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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宜昌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监控系统的通知

日期:2007-07-26 09:5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各科室、分局:
    为了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平时考核工作,为年度考核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局结合实际开发了城市规划管理监控系统,经过运行测试,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运行。现就该系统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试运行期至2007年底止,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在系统试运行前已经受理的项目不纳入系统的监控范围,2007年8月1日以后受理的项目全部进入系统监控。
    三、对于监控中发现的处于黄灯和红灯状态的项目,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通过完善系统,利用局域网及时自动以短消息形式向经办人员发出提示。其中出现红灯的项目,还要同时提示下一环节的办理人员。
    四、规划监督科要随时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项目办理情况,每周将超时办理的项目清单及全局办理项目的总体情况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五、对于因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城市规划道路不明确、需要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等特殊情况,可以将项目放入缓办箱,暂停记录办理时间,并由经办人员负责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个人)。放入缓办箱的项目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明确和合理的理由,并按照权限经局领导或科室、分局负责人批准,没有合理理由和未按程序及权限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放入缓办箱。
    六、系统正式运行后,要建立红灯通报制度,由局办公室将当月发生的红灯超时情况,通过当月的《工作通报》如实向局内和社会公开,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高频率和长期出现红灯超时现象的科室(分局)及个人,要责令查明原因,并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工作态度和工作水平方面的责任。同时,城市规划管理监控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的188体育平台依据,其结果的具体使用,由局党组研究后,结合实际在年度考核方案中确定。
    七、试运行期间内的项目办理情况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虽然如此,各科室、分局和全体工作人员仍然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项目受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得因为试运行而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对于试运行期间每月红灯超时现象发生频率超过10%的个人,将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超时情况在其个人年度考核时作为考核等次确定和评先的参考因素。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