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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井坪锰矿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宜矿网挂〔2024〕4号)

日期:2024-07-02 09:0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受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井坪锰矿探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井坪锰矿

  (二)出让编号:宜矿网挂〔2024〕4号

  (三)地理位置:宜昌市兴山县

  (四)勘查矿种:锰矿

  (五)出让年限:5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勘查程度:调查评价。

  (七)勘查范围:面积15.6520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1 110.5007679 31.2212461
2 110.5005405 31.2213554
3 110.4949219 31.2211415
4 110.4906492 31.2208994
5 110.5029168 31.2604736
6 110.5145465 31.2553923
7 110.503848 31.2217715
8 110.5035502 31.2214038

  二、出让方式

  本探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贰仟陆佰元(小写:¥782600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五、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锰矿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8%缴纳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8%))。

  六、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捌万贰仟陆佰元(小写:¥782600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

  七、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探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八、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九、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0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0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0时—2024年8月15日10时。

  (四)如该探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十、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按法律法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开采的影响,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勘查和采矿方法的限制,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十一、相关事宜

  (一)该探矿权出让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勘查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办理勘查许可证之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勘查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勘查。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六)本次矿业权出让网上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717-6742847(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0717-6866839(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