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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章的公告

日期:2023-12-29 16:3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通知》(宜编〔2023〕73号)文件精神,设立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为便于开展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启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章。原“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