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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日期:2023-11-24 11:0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司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第2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

  一、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 宜土资字〔20171
2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宜土资发〔201717
3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配套制度的通知-《宜昌市土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办法》《宜昌市土地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办法》(试行) 宜土资字〔201727
4 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 宜市规〔201860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16
6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区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212
7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37
8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39
9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33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市国土资文〔2012〕121号
2 关于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市国土资文〔2008〕199号
3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土资办文〔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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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