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3-08-15 10:1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9号)、《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司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公告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对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审批的,因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权属材料时说明原因。 | 市域 | |
2 | 临时用地审批 | 对未取得林业、交通运输及水域及水利设施等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文件的,申请人申请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时说明原因。 | 市域 | |
3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对未取得发改、农业、林业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申请办理用地时说明原因。 | 市域 | |
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 | 对出让合同已过期的,申请人说明原因;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说明。 | 市域 | |
5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新设探矿权登记 | 涉及油气与非油气之间重叠的,申请人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承诺。 | 市域 | |
6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延续登记 |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材料。 | 市域 | |
7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保留登记 |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材料。 | 市域 | |
8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原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 逾期说明证实申请人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而非自身原因未在矿业权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调查处理结果文件证实申请人存在越界勘查、开采或超期勘查、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且已查处结案。 | 市域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