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昌市城区(含高新区)个人划拨办理协议出让涉及土地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宜昌市城区(含高新区)个人划拨办理协议出让涉及土地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B-2023-011号
2.项目名称:2023年宜昌市城区(含高新区)个人划拨办理协议出让涉及土地评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5.采购内容:为2023年宜昌市城区(含高新区)个人住宅(非房改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提供土地评估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土地评估机构会员登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注册土地估价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17时30分。
2.地点及方式:具备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梅子垭水库钓鱼台一号23栋2单元301室)申请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区梅子垭水库钓鱼台一号23栋2单元3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4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区梅子垭水库钓鱼台一号23栋2单元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至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区梅子垭水库钓鱼台一号23栋2单元301室)。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电话:颜红0717-6733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梅子垭水库钓鱼台一号23栋2单元301室
联系电话:曾智 15090955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智
联系电话:1509095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