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昌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YC)-202303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3-00313
3.项目名称:宜昌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
6.采购需求:对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并配合开展外业核查工作,开展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汇总全市成果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具有相关行业主管机构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登记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
3.方式:现场领取方式或网上领取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获取磋商文件;
线上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发送至7629680@qq.com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领取磋商文件;同时将纸质版资料邮寄至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招标办公室)。
4.售价: 0 (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3.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方式:0717-6733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
联系方式:15907178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丹
联系电话:15907178793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