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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日期:2022-02-25 16:2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22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承诺日期:2022年2月21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承诺日期:2022年2月24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承诺日期:2022年2月22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国土整治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国土整治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22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18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18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18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18日


宜昌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

 

  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

  主管部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

   承诺日期: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