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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06-29 15:5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一个事项一个部门办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存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1年7月1日起,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量房和个人自建房(含存量划拨商业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参照宅基地管理的除外)办理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

  2、补缴标准统一调整为:

  (一)房改房:依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城区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参考价格的通知》(宜市国土资发〔2002〕151号),核算土地出让金。

  (二)非房改房(含存量划拨商业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土地出让金,不再执行“基准地价×45%”标准。

  3、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评估测算,出具《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收取土地出让金。

  4、办理地点为市民之家二楼(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特此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