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通知
日期:2021-06-08 14:05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宜府发〔2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19〕66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示地价成果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宜昌市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不含夷陵区)和更新后的标定地价(含夷陵区)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宜昌市城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2.宜昌市城区标定地价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