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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租用社会车辆采购公告

日期:2020-12-15 15:5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宜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合格资质的车辆租赁公司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对2021年度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二、采购项目要求: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选取三家合法诚信、安全规范、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租车公司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社会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

  1.租车公司应当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经营许可。租赁的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租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2.租赁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租赁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3.租赁公司合法诚信、安全规范、服务优质、价格合理。且能够满足《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租车合同范本》中条款内容的。

  4.各供应商报价须按照《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中租费标准最高限额控制。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报送地点: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7室

  六、报价资料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二)按要求提供租车比价内容包括:参与的租车公司及所属车辆是否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各类型车辆租车价格、品牌型号、车况等。租车比价内容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

  (五)报价资料内容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采购依照宜昌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执行。

     (二)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 购 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 系 人:谢群

   联系电话:18986766799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