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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土网挂(2020)37、38号公告

日期:2020-11-20 10: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宜土网挂(2020)37号、38号共2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20)37号

  1.地块情况:该地块位于猇亭区马鞍路,出让土地面积21353.64平方米(合32.03亩)。

  2.地块指标

  (1)规划指标。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57〕号),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1353.6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环保指标。空间准入标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猇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对应标准)执行。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II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标准》(GB3096-2008)中3类、4a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III级标准。

  (3)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4)土地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5)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一般工贸项目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宜土网挂(2020)38号

  1.地块情况:该地块位于猇亭区马鬃岭路与鸡山路交叉口处,出让土地面积79885.91平方米(合119.83亩)。

  2.地块指标

  (1)规划指标。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56〕号),该项目拟用地面积79885.9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环保指标。空间准入标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猇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对应标准)执行。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II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标准》(GB3096-2008)中3类、4a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III级标准。

  (3)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4)土地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5)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一般工贸项目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挂牌要求

  (一)挂牌价格

  1.宜土网挂(2020)37号地块拟按起始价65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9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宜土网挂(2020)38号地块拟按起始价2413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723.9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猇亭区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6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四)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五)该宗“标准地”的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六)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洪水影响)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七)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并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八)出让人依据《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及《“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登录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八、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计20天。

  九、挂牌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4日10:00时止。

  十、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唐涌0717-6516713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zrzy.yichang.gov.cn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