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施规划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实施细则
日期:2020-07-27 14:3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机关各科室、各城区分局:
为持续做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 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 号)、《宜昌市 2020 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宜办发〔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施规划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 2020 年 7 月16日起,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对全市城区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规划审批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二、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不超过 5个工作日。
三、适用范围
穿越城市主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 的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规划部门在项目正式施工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纠正申请人的不法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二)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规划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义务的,自确认并记录其不诚信信息之日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办理方式,若涉及到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7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