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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土网挂(2020)27号公告

日期:2020-09-03 08:3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20)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情况:该地块位于西陵区东湖一路与珍珠路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29645.71平方米(合44.47亩)。

  2.规划条件: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25〕号),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9645.71平方米(合44.4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服务设施、社会停车场及公园绿地。其中:A-1居住用地、A-2服务设施用地、B公园绿地、C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中:

  A-1、 A-2两个地块综合容积率为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100米,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70 米。A-1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居住地块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1.2个车位配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配套商业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总停车位的10%须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机械式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地下总停车位的50%。A-1地块临西侧规划支路和南侧7米对外开放性公共道路各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其他地块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40号)第八条执行。全民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注重室外环境的功能性,合理设置老人、青少年和儿童活动场地及设施。A-1地块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规模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2地块设置用地面积3901.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临城市道路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并对外设置独立出入口。临城市道路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厕。A-1地块与A-2地块之间为12米规划城市支路。A-1地块范围内南侧须设置7米对外开放性公共道路。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400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5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8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项目范围内配套的幼儿园、居委会、公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1地块内7米公共开放性规划道路、B地块的公园绿地、C地块的社会停车场(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陵区人民政府,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4)本项目A-1地块和 A-2地块之间12米规划城市支路由西陵区政府修建,费用由其承担。

  (5)该地块建筑应符合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环保、防雷防风、安保、抗震、邮政快递、无障碍设计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6)开闭所、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垃圾分类收集点及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须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范设置。

  (7)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5G设施)、燃气、海绵城市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要求执行,地块内各类管线采取地埋形式。

  (8)智能小区建设按《宜昌市智能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宜综治办文〔2018〕)10号)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9)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 号)要求,该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10)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1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12)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4)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监管科30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登录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2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13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佳0717-6625330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zrzy.yichang.gov.cn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