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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7-23 08: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按照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161号)要求,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就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C202009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66万元

  四、采购内容

   规划期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一致,以 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1)现状与形势分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客观判断本地区矿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2)体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体现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体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等,要符合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3)提出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目标,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相关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规划的控制范围内。可合理确定其他预期性指标。

  (4)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上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细化相应管理措施。确定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科学布局和合理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业权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相关管理措施。对于砂石土类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

  (5)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明确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针对新建矿山,提出矿区生态保护准入要求。针对生产矿山,明确责任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

  (6)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提出本区域落实的具体项目,并明确实施主体、预期成效和进度安排,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本级其他重大项目。

  五、服务时限要求

  (1)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编制规划文本、说明、附表,编绘规划图件,征求部门意见,提交规划送审稿草案报省自然资源厅论证衔接。

   (2)规划完善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底前)。根据与省自然资源厅论证衔接结果,对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全面完成宜昌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六、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任一个月的相关缴费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具备与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者能力;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主要编制人员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过矿产资源规划业务培训。

  (2)严格保密从各级政府及部门收集的资料数据。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和方法

  1、各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休息),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2楼)登记并申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逾期未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2楼)。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十、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

  1、评审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

  2、评审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2楼)。

  十一、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22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717-6742847;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2楼

   联 系 人:覃丽蓉

     联系电话:0717-6359717;13507246188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