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土网挂(2020)18号、19号公告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20)18号、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20)18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双十路。出让土地面积74900.08平方米。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13〕号),拟用地面积74900.0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挂牌起始价2262万元,竞买保证金226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取得《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成交价款,受让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由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6个月内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6)地块涉及耕地占用税由点军区政府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且投资强度不得小于3000万元/公顷。
(8)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宜土网挂(2020)19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双十路。出让土地面积28022.79平方米。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12〕号),拟用地面积28022.7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挂牌起始价847万元,竞买保证金84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取得《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成交价款,受让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由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6个月内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6)地块涉及耕地占用税由点军区政府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且投资强度不得小于3000万元/公顷。
(8)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分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7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2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分局:周运顺0717-6671611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