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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告

日期:2020-05-29 16:3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人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工作,经中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第2次会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采购对象: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四、采购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注册,住所地在宜昌市城区或在宜昌市城区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遴选。

  五、采购对象内容:

  (一)对采购人的行政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适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采购人起草或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法律论证;

  (三)承办采购人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参与复杂、疑难或者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重大信访等案件的讨论、审核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采购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协议)的起草、修订和审查;

  (五)协助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专项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工作;

  (六)承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六、法律顾问服务费及服务期限

  每年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10万元,服务期限2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七、领取资料

  符合本公告要求、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领取相关资料:

  (一)领取资料时间:2020年5月28日——2020年 6月3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领取资料及提交遴选文件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6室(法规科)。联系人:陈玉玲,联系电话:6748405,13507208058。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