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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开案例

日期:2019-12-02 15:1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1.徐月玲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7年8月,徐月玲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一组集体土地1672平方米搭建蒙古包、硬化道路。2018年5月14日,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徐月玲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72平方米的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集体土地退还给该村村民委员会;没收徐月玲在非法占用的1672平方米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69.19平方米房屋和其它设施:对徐月玲非法占用1672平方米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处于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360元。

  徐月玲已缴纳罚款;2018年12月18日,违法当事人没收建筑物移交给点军区艾家镇人民政府。

  2.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6年7月,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一处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期间,超出批准的建设范围,非法占用艾家镇桥河村集体土地601平方米(合0.9亩)进行水泥硬化,作为停车场使用。2018年5月14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01平方米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集体土地退还给该村村民委员会。责令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01平方米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物,恢复土地原状;对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005元。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4日按要求全额缴纳罚款3005元;2019年2月20日,拆除停车场,恢复土地原状。

  3.宜昌市文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7年4月,宜昌市文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在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一组非法占用土地1090.41平方米建设茶叶加工场所和茶叶采摘园等相关配套设施。2019年3月28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宜昌市文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在非法占用的948.03平方米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允许建设区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责令宜昌市文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2.38平方米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限制建设区土地上新建的配套用房2间,恢复土地原状;对宜昌市文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非法用地行为并处罚款6002.05元。

  2019年4月17日,宜昌市文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缴清罚款6002.05元;2019年8月7日,本案没收的地上建筑物交联棚乡人民政府管理;2019年10月15日,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42.38平方米土地上2间配套用房,恢复土地原状。

  4.宜昌市祥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宜昌市祥成建材有限公司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9798吨,矿产品价值为1047879元。2018年12月5日,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国家损失1047879元;对宜昌市祥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宜昌市祥成建材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当即退出了越界采矿区域,并进行隔离和相关的恢复治理;2018年12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立案调查;2019年4月9日,违法当事人缴纳了赔偿国家损失1047879元。

  5.宜昌三发石料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宜昌三发石料有限公司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64006吨,矿产品价值为704066元。2018年12月5日,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国家损失704066元;对宜昌三发石料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宜昌三发石料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当即退出了越界采矿区域,并进行隔离和相关的恢复治理;2018年12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立案调查;2019年6月18日,违法当事人全额缴纳了赔偿国家损失704066元。

  6.张家宽非法占用土地案

  个体工商户张家宽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3月在白洋镇裴家岗村五组集体土地上修建果业打蜡厂。2019年5月13日,我局对张家宽违法占地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没收张家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张家宽在白洋镇裴家岗村五组非法占地罚款20161.00元。

  张家宽于2019年7月10日缴纳全部罚款。2019年7月10日,没收建(构)筑物移交给白洋镇人民政府。

  7.胡运军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非法占地案

  龙泉镇土门村村民胡运军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3200.00平方米、超范围违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1157.25平方米。2019年6月17日,我局对胡运军违法占地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对胡运军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3200平方米土地罚款人民币34833.20元。对胡运军违法占用1157.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1)责令退还土地。责令胡运军将非法占用的1157.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退还夷陵区人民政府。(2)并处罚款人民币5786.25元。

  2019年8月13日,胡运军缴清全额罚款40619.45元。

  8.猇亭区虎牙街办磨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租地案

  2011年1月,猇亭区虎牙街办磨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22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宜昌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建设钢构厂房。2018年6月,我局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磨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居委会117158元的违法所得、并处11715.80元的罚款。猇亭区虎牙街办磨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缴清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