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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11 14:4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形成耕地保护新格局

  (一)各级人民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市人民政府统筹或通过全省补充耕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购买指标落实。

  (三)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坚持补充耕地数量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有序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四)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项目选址应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衔接,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垦造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成片未利用地开发方案要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涉及在河道行洪区内垦造耕地的,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大力开展提质改造,重点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园地改造为水田,充实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库,破解占水补水的难题。

  (五)加大补充耕地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和提质改造项目,进一步整合基金预算相关资金,加大补充耕地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

  (六)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补助费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省、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补助费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补充耕地开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对超出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用于耕地保护、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行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管理,规范指标调剂方式

  (七)建立县域内自行补充耕地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平台交易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县级确实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可向市级申请调剂,也可通过全省补充耕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购买指标进行调剂补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申请统筹。

  (八)自发文之日起,各县(市、区)新验收的地方投资(含地方财政和社会投资)各类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备案入库的补充耕地指标的15%由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可用于落实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的15%由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市级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一律进入市级指标库。各县(市、区)补充指标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相关程序向市外交易或借用。

  (九)经验收合格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后,新增耕地指标自动转入项目所在县级指标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核定应纳入市级指标库的指标数量,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中直接划入市级指标库,并将划转情况以告知书形式反馈相关县(市、区)。

  (十)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使用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使用市级调剂占补指标申请,经批准后,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1.5倍执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2倍执行,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指标库配备补充耕地指标。

  三、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补偿机制,实行年度转移支付

  (十一)市人民政府对纳入市级指标库的地方补充耕地指标给予经济补助,经费标准根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确定,具体为: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合计确定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相关经费在实际使用指标时拨付。

  各县(市、区)省、市重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无法落实耕地占补指标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或通过全省补充耕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购买指标解决。调剂价格比照统筹价格执行。“飞地经济”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由“飞入地”和“飞出地”政府按照约定的成本分担比例或者税收分成比例分别落实占补平衡责任。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根据上年度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规模和相关经费标准,核算相关县(市、区)补充耕地经费总额,纳入年度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经费预算下达到县(市、区)。

  四、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

  (十三)切实落实绿色土地整治理念,结合城乡统筹、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实施“土地整治+”新模式,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人文”四位一体,推进农用地、城乡散乱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提升土地的生态功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基础,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加强各类补充耕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监管。补充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竣工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各地要严格新增耕地质量和数量认定,依据相关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出具评定意见,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30个工作日上图入库备案,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相应进行地类变更,变更后被认定的新增耕地面积、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纳入相应指标库。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将后期管护资金列入项目预算,专项用于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地力培肥,并至少持续3年以上,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发挥应有效益。

  (十五)市级占补平衡指标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一管理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