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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土网挂(2019)30、31号公告

日期:2019-09-30 08:5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19)30号、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19)30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桔乡路与百灵路交汇处西北侧,出让土地面积213940.87平方米(合320.91亩)。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37〕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213940.87平方米(合320.9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671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34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7)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宜土网挂(2019)31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桔乡路与峡州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出让土地面积108533.33平方米(合162.80亩)。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38〕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108533.33平方米(合162.8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341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7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7)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监管科30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9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5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佳0717-6625330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