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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8年度“群众满意机关”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通报

日期:2019-09-09 16:4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宜昌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宜直“双争”办发〔2019〕2号)要求,现对涉及到我局的3条共性意见、4条个性意见整改措施予以公布。

  反馈意见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带文号的文件少了但不带文号的文件多了,部门发文少了但内设科室通知要求多了,换汤不换药,没有真正达到减负目的;陪会、陪学、检查督办多,过度重痕迹,头天开会第二天就要报情况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发文标准,严控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 以近三年年均发文总数为基数,按照减少30%的要求核定年度公文总量(含不编文号函头文件),年初制订年度发文计划,实行季度顶板管理;减少科室发文数量,常规性工作不再另外发文要求落实;能够一次性发文解决问题的不分时段多次发文,不在同时段向同一对象就同类事项重复发文,对可合并发文的实行合并发文;重申既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政策新措施的一律不发文。

  2.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下级报送反馈意见建议和工作报告(方案)的预留2个以上和4个以上工作日。

  3.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常规性、可预测性的全市会议,由相关科室(单位)在年度末前报送下一年度的会议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的,由有关科室(单位)每月底前报送下月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整合后安排会议,能合并开会的合并开,能套开的套开,原则上每月只安排1次;特殊情况下召开全市性会议的需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整改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持。

  反馈意见二:“放管服”改革站在部门角度考虑多,站在全局角度考虑问题不够,没有很好形成合力,建议学习上海做法,形成“多合一”模式。

  (一)整改措施:

  1.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制定《宜昌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主城区“多规合一”)(2019-2035年)》编制工作。预计2019年底完成“多规合一”编制和信息平台搭建,2020年底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或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调用,开展项目合规性技术审查,大幅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和精准度。

  2.扩大“多评合一”范围。“多评合一”改革工作从高新区工业园区进一步扩展到宜昌市各类工业园区,统一进行区域性188体育平台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入园企业免费享受“多评合一”成果。

  3.参与“多验合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参加相关审批部门联合验收,推进项目竣工统一到现场,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二)整改时限:2019年底。

  反馈意见三:集中清理规范工作性质微信、QQ群。

   (一)整改措施:

  1.严控数量。对于同类型事项工作群进行合理整合和归并,特别是事项、人员相同的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只保留一个。确因工作需要新增加工作群的,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

  2.规范内容。坚持工作导向,工作群发布内容主要为工作部署、情况通报、工作交流、案例分析、学习教育、先进经验分享等。

  3.强化责任。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反馈意见四: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有待提升。

  (一)整改措施:

  1.制定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推出合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土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优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承接省级委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六大改革举措,加大对行政服务窗口和各分局的委托授权力度。

  2.进一步精简办事资料,提升便利利民水平。

  3.压减审批时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的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相关审批事项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事时间。

  (二)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反馈意见五:规划管控力度与执行力不够。

  (一)整改措施:

  1.在《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主城区“多规合一”)(2019-2035年)》编制中,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研究提出差异化空间管控措施。

  2.强化规划协调性和权威性。坚持“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坚持“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二)整改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持。

  反馈意见六:城市规划要更长远一点,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规划的指导力度。

  (一)整改措施:

  1.编制完成《宜昌2050发展战略规划》,规划立足2035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以宜昌全市域为规划范围,在此基础上,识别宜昌城市发展的重点空间(都市发展区),对战略性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主要是解决宜昌发展面临的“方向选择”和“路径选择”问题,用长远价值观指导现在的行动。

  2.指导县市区按照聚集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拆迁撤并等分类要求,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工作并开展实用型乡村规划编制。

  (二)整改时限:2019年底,2020年底。

  反馈意见七:简化优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一)整改措施:

  1.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由分局对乡村建设项目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农村村民宅基地委托分局办理,经辖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区政务服务窗口或分局发放,方便办事群众“就近办、网上办、家里办”。

  (二)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