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告字[2019] 7号、8号、9号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P(2019)7号、8号、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P(2019)7号地块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临港大道与勤丰路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70521.78平方米(合105.78亩)。
2、规划指标:
根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22〕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拟用地面积70521.78平方米(合105.78亩),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68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68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时间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7)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P(2019)8号地块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临港大道与勤丰路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152229.62平方米(合228.34亩)。
2、规划指标:
根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23〕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拟用地面积152229.62平方米(合228.34亩),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136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68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7)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P(2019)9号地块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临港大道东侧,出让土地面积144665.71平方米(合217亩)。
2、规划指标:
根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24〕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拟用地面积144665.71平方米(合217亩),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129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645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7)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拍卖交易活动。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到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27日17时前,向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9年8月27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19年8月28日15时
拍卖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
七、其它有关事项
本次拍卖活动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成交后,每宗地向竞得人收取拍卖佣金人民币0.8万元。
八、联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人:岳佳
联系电话: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夏谦
联系电话:0717-6866839
3.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81号
联系人:汤敏
联系电话:027-86779969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