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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土网挂(2019)21、22、23号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9-06-20 09:0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19)21、22、23号共3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1921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伍家岗区松林路与竹涛路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60793.99平方米(合91.19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街巷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街巷用地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12〕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60793.99平方米(合91.1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A区:用地面积55484.47(合83.2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0%,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

  B区:用地面积5309.52平方米(合7.9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不计入A区居住用地停车位配建指标),社会停车场由土地竞得者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单位。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3116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558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街巷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街巷用地5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A区范围内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B区社会停车场(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4)受让人须在A区西侧规划建设一条10米宽连接松林公园及松林路的对外开放公共道路,施工期间须预留便道确保周边居民正常出行。

  (5)因建设需要对本地块范围内现有居民用水泵房、天然气调压设备用房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先行还建,并承担费用。施工期间,受让人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用气需求。

  (6)本地块A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相关指标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7)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8)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9)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1)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宜土网挂(201922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伍家岗区城东大道与中南一路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70295.53平方米(合105.44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13〕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70295.53平方米(合105.4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3,建筑密度不大于43%,绿地率不小于25%。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375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875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范围内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4)本地块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相关指标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5)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6)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7)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8)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9)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宜土网挂(201923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伍家岗区沿江大道与夷陵路之间,出让土地面积35431.77平方米(合53.15亩)。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17〕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35431.77平方米(合53.1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及居住用地。

  A区:用地面积15564.84平方米(合23.3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9,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在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的情况下,A区应建设一栋不低于150米的超高层建筑。

  B区:用地面积19866.93平方米(合29.8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360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8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B区范围内配套的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4)本地块A区应建设一栋不低于150米的超高层建筑,竞买人须承诺自持运营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公建,超高层公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超高层公建地上建筑面积达到A区总建筑面积的1/3后,住宅方可销售。由伍家岗区政府商市级监管部门监管落实。

  (5)本地块范围内需配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个(不计入项目停车配比)。

  (6)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7)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8)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9)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0)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监管科30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7月23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9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佳0717-6625330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