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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11号

日期:2019-04-15 14:1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19年4月4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点军区政府来函征询金安公司地块规划意见等9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政府来函征询金安公司地块规划意见
       点军区政府来函,因未达成补偿协议,征询巴王店片区、南站片区交接处金安公司地块规划意见,地块总用地面积10621.34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宗地范围图,地块跨越将军路。巴王店控规及南站控规涉及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及居住用地(B2)。控规中,拟征收地块占用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为609.9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为494.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9516.6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用地性质和分类用地面积回复点军区政府。
        二、伍家分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9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因城市建设占用市电力部门位于城东大道与花溪路交汇处部分土地,按照我局对市政府回复意见及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伍家分局来函申请办理位于伍家岗东站片区一宗土地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申请批次地块位于城东大道与花溪路交汇处,目前为伍家乡共和村集体土地,控规用地性质包括: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居住用地(R2)、环卫用地(U22)、供电用地(U12)、自然水域(E11)及城市道路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依据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原则同意将批次用地范围涉及东站片区控规中的居住用地地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保留地块南侧规划道路、环卫用地(U22)、供电用地(U12);并按此对伍家岗区政府办理伍家岗区2019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用地范围不包括地块西侧及北侧涉及的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自然水域(E11)]。
        三、宜昌市殡葬管理所申请调整窑湾公墓扩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我局于2018年10月30日对宜昌市殡葬管理所核发窑湾公墓扩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20003.24平方米。林业部门核查时,发现该地块用地范围中包含2.8亩天然林。现建设单位申请重新核发规划选址范围,将包含的天然林调出选址以外,面积保持不变。
       经会议研究,同意将天然林调出选址用地范围以外,按照原面积重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城东生态新区桔香路与中南路交会处西南侧地块控规调整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来函,申请调整城东生态新区桔香路与中南路交会处西南侧地块控规调整。经查,2017年对原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文号为宜市规让[20170026]号,用地面积18744.73㎡(约28.1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拟申请将41.75亩自然山体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启动该地块控规调整程序。控规调整方案完成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五、中石化宜昌三峡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一中路加油加气站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项目位于点军区一中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用地面积5658.82平方米。规划方案布置1座加油罩棚、1栋2层站房(含餐饮、便利店、汽车服务、员工休息等功能),临牌坊坡路、一中路各设置1个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方案绿地率等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优化出入口设置。
        六、宜昌沙龙宴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五龙路商业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路北侧,用地面积5570.15平方米(约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提供了两套平面布局一致、立面效果不同的建筑方案,均对穿越用地东北角的现状架空电力线进行了避让:在用地中央布置1栋主体为14层的酒店建筑(局部2层,功能为宴会厅),地下为2层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临五龙路设置1个车行出入口,内部形成环形车道;两种建筑外立面效果均为现代风格,方案一立面主要强调竖向线条,配色采用深灰色线条搭配中灰色玻璃幕墙;方案二立面为竖向线条拼接不规则斜面,配色采用白色线条搭配蓝灰色玻璃幕墙。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总平面布局及方案一建筑效果,两个方案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七、共和村三期安置小区1#配电房方案调整
       宜昌伍家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共和村三期安置小区1#配电房方案调整。根据电力要求,配电房进行调整,建筑面积由原96平方米调整至73.44平方米,经规划咨询部门核算,经济技术指标、间距、日照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共和村三期安置小区1#配电房方案调整,要求调整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伍家岗分局办理。
       八、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关于阳光花苑安置房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
        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建设的阳光花苑安置房二期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五龙社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建设单位申请对南侧商业街(含菜市场)进行方案调整。经规划咨询单位核算,调整后计入容积率商业面积减少235.42平方米,菜市场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及退让等指标满足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分局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
        九、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磨基山旅游综合体项目C区一、三、四组团地下室验线
        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磨基山旅游综合体项目C区一、三、四组团地下室验线,现场踏勘地下室均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经核对放线记录册、审批的地下室施工图,一、三组团地下室放线轴线与审批的施工图基本一致,四组团地下室西南角有两处地下室实测轴线偏离定位图,与审批的施工图不一致。一处西向扩大2.79米,另一处南向扩大6.18米,经核实南向扩大6.18米处地下室轴线突破项目用地红线0.19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办理一、三、四组图地下室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组团地下室突破用地红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在规划条件核实前交齐。
        十、宜昌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华祥三(2)期30#-33#楼规划条件核实
       该项目位于华祥北路,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项目存在如下变化:一、总平面布局变化:1、由于小区东侧营盘山路未建设,致使临该路的规划出入口未形成,建设单位在华祥北路(紧邻营盘山路)增加一个出入口;2、由于地块北侧边界高差较大(约10米),涉及相邻建筑安全等问题,导致地上停车位、绿化布局发生了变化,审批地上停车位98个,核实87个;3、为小区业主供电的临时箱由于营盘山路未建设完成,现状需仍保留使用。二、单体建筑变化:33#东侧小户型厨房阳台宽度由1.2米减小为0.9米(每层面积减小0.52平方米),导致花池扩大。三、地下室变化:1、101.4标高配套的消防控制室和文体活动用房,入室转角处封闭、门斗柱子封闭为墙体,增加建筑面积27.4平方米(不计容)。2、其他四个标高地下车库停车位布局发生局部变化,其中109.08标高车库中配电房面积扩大。总计地上地下车位总数较规划要求少5个。
       经会议研究,一、由建设单位对华祥北路增加出入口和临时箱变作出书面承诺,待营盘山路修建完成后,临时出入口自行封闭并按规划要求实施,箱变自行拆除;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停车位规划方案(保证规划车位数量不变),并与地面变更总平面图、33#楼阳台变更图、地下室变更图一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局完善审批手续。以上程序完成后同意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一、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URD"C区项目1#、2#、5#、79#楼(幼儿园)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江南•URD"C区项目1#、2#、5#、79#楼(幼儿园)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项目环境及单体建筑均按图施工,符合规划要求。核实增加计容面积为149.88平方米(主要内容为风井、雨棚等)。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C区容积率整体核算,对于超出149.88平方米计容面积纳入C区3#、6#、7#-9#、78#(配电房)、80#-82#(配电房)及地下车库(最后一期)进行整体规划条件核实。二是同意先行按竣工测绘面积办理1#、2#、5#、79#楼(幼儿园)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屈哲、唐钢、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唐晓华、张翼、杨君、张江、王范荣、夏伟荣、丁革强、郭华、姚安立、刘遥遥、王爱琳、李源、朱健、徐文峰、苏蓉、周琪、胡凌云、田世周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丁革强,建工科郭华、姚安立,伍家岗分局杜宪、周琪,点军分局胡凌云、田世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