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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09号

日期:2019-04-03 14:2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19年3月22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110kv车土线电力迁改选址等11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110kv车土线电力迁改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110kv车土线电力迁改选址,将原架空路径迁改,以避让周边开发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迁改选址。

    二、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猇亭大道雨污管网改造及配套恢复工程变更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猇亭大道雨污管网改造及配套恢复工程变更。该项目已分金猇路改造、金猇路停车场、猇亭大道改造三个子项办理了选址意见书,现提出将建设单位由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改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经会议研究,同意更改建设单位名称。

    三、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金猇路配套雨污支管网改造(桐岭路临时改造)工程变更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金猇路配套雨污支管网改造(桐岭路临时改造)工程变更。该项目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核发选址,原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四、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猇亭园区生态治理配套专用污水管网(兴发集团~污水处理厂专线管网改造)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猇亭园区生态治理配套专用污水管网(兴发集团~污水处理厂专线管网改造)工程选址。该项目包含该项目包含兴发专用污水管及桐岭路(民主路-金猇路)雨水及污水管,沿现状道路两侧敷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意见。

    五、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长江大保护(宜昌示范区)先导项目猇亭污水厂网改扩建工程—宜昌市猇亭区生态湿地扩容改造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长江大保护(宜昌示范区)先导项目猇亭污水厂网改扩建工程—宜昌市猇亭区生态湿地扩容改造工程选址。该项目选址位于桃子冲路和迎宾大道交叉口处,拟用地范围面积41735平方米,符合猇亭组团分区规划(正在编制)。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六、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长江大保护(通达至海汇码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长江大保护(通达至海汇码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按猇亭组团分区规划(正在编制)中确定的该区域绿地与广场用地核发选址范围。

    七、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猇亭织布街江滩综合整治项目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猇亭织布街江滩综合整治项目选址,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护岸工程、码头遗址修复和保护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现状不涉及拆迁。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八、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猇亭全通码头段(正大路至污水处理厂)生态修复项目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猇亭全通码头段(正大路至污水处理厂)生态修复项目选址。生态修复范围为正大路至污水处理厂现状沿江绿化带至江堤坡脚,长约2660米,宽约25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九、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高马河(刷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高马河(刷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选址。该项目拟对13.2公里高马河进行集中水环境整治,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挖填土石方、建设河道生态护坡、改造附属构筑物等。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十、湖北省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申请重新办理宜昌市水文资源巡测基地项目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向我局来函申请重新办理宜昌市水文资源巡测基地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2013年4月,我局向其核发了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3]066号),选址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约6895平方米(约10.3亩),容积率不大于3.0。同年8月,市第四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方案为17层主体办公楼加5层裙房,总建筑面积29078平方米,容积率3.0。

    根据201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14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4]2683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宜昌市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1号),项目新征建设用地567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与市水文谁资源勘测局现有业务用房占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0亩,新建水资源巡测基地生产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96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鉴于该项目发改立项及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化,同意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用地(5670平方米)、建设(1965平方米)规模向湖北省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收回原选址意见书作废。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巴王店4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巴王店4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拟申请地块位于点军巴王店片区,牌坊坡路东侧,用地面积约82亩,总规(修改)及控规中该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控规容积率2.0。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按照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核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鉴于该地块位于童家冲水库下游,项目选址应先征求市水利和湖泊主管部门意见;二是考虑到周边项目建设实际和城市景观要求,宜降低开发强度,容积率调整为1.6;三是地块西侧牌坊坡路道路已建成,线型略有调整(与规划线型略向西偏移),随道路线型相应调整地块用地范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屈哲、唐钢、覃远琳、曹开玉、张翼、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张江、冯劲松、王范荣、夏伟荣、李莹、丁革强、王爱琳、刘遥遥、李源、朱健、徐文峰、杜宪、周琪、田世周、胡凌云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丁革强,市政科王爱琳、刘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