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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07号

日期:2019-03-19 15:0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19年3月8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片区CD-09-11、CD-09-20两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9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片区CD-09-11、CD-09-20两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对伍家岗区城东大道原137厂区地块进行公开出让,现向我局来函申请上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根据《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出让土地为控规中CD-09-11和CD-09-20地块,两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容积率均不大于2.2。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按照整体规划原则,同意将CD-09-27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并与CD-09-20地块作为一个项目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根据拟出让地块地形现状及周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CD-09-11地块按容积率不大于1.4,CD-09-20和27地块按容积率不大于1.2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两地块各项配套服务设施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三、要求CD-09-11地块临用地西侧规划建设一条10米宽连接松林公园及松林路的对外开放公共道路,同时要求妥善解决周边居民用水问题,施工期间要预留便道供周边居民正常出行;四、要求将CD-09-17社会停车场地块用地纳入此次出让用地范围,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五、结合项目土地权属,同意CD-09-11地块按国土部门申请出让范围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营盘山路道路选址
        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营盘山片区申请建设营盘山路道路工程。项目选址起点为华祥北路、止点为体育场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
        经会议研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宜昌市城区城建项目计划》(宜办发[2019]6号),同意按城区路网系统道路线型核发营盘山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商业建筑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太平洋影城旁建设临时商业项目,国土部门来函说明该项目部分用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西陵区政府同意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建设临时商业项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临时商业建筑定点,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办理。同时要求须征得区政府同意及相关部门意见,华祥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应承诺在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自行无偿拆除。项目建设主体须确保施工安全。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辅助设施:配电房)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辅助设施:配电房)方案审查,在原项目地块内增设配电房一座。
         经会议研究,同意方案。
        五、宜昌市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沙路居住、商业商务项目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方案经二○一八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提出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建筑风格与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相协调等意见。现建设单位按规委会意见对方案住宅建筑风格进行了优化完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住宅建筑风格。
        六、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
        建设单位根据局业务会议([2019]02号纪要)要求对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北区1#楼方案进行了优化。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结合实景,补充完善方案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七、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1-3#楼、5#楼、7-14#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项目经局业务会(纪要[2014]017号、[2017]013号)研究,建设单位已根据会议意见补办了配电房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完成拆迁和停车位调整公示等事宜。经现场复查,发现项目存在如下新问题:(1)建设单位改变1#楼建筑(规划为文体用房、社区医疗用房、物业管理及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将其作为幼儿园已投入使用,西陵区教育部门和区消防部门已出具幼儿园教育办学许可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2)未经规划许可建设一处幼儿园配套食堂和一处公厕、钢架棚,经核实相关规划,配套食堂、公厕、钢架棚均处于现状高压线廊道范围内,且上述违章建筑占用13个规划停车位;(3)建设单位将项目用地和西陵二路快速路之间的空隙地块作为幼儿园活动场地和村民活动广场且已投入使用。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对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1#楼使用性质和增建食堂、公厕、钢架棚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鉴于区教育部门和消防部门已出具幼儿园教育办学许可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考虑到幼儿园为该安置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原则同意经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和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保留幼儿园;三是要求拆除公厕和钢架棚并按2017年公示方案将停车位整改恢复到位;四是在相关部门同意现状幼儿园保留的前提下,可以将原规划在1#楼的文体用房、社区医疗用房、物业管理及办公用房功能性质调整至临唐家湾路配套商业用房内,且建筑规模不小于原审批方案规模,并按程序对上述建筑功能性质调整和增设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停车位变化等事宜进行公示;五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程序完善幼儿园活动场地用地手续,同时要求将超出项目用地范围的现状村民活动场地调整为城市道路绿化用地。上述事项完成后,同意按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中国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申请夷桥路加油站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中国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申请对点军夷桥路加油站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项目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立面、室外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按图实施,核实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17.9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测绘报告核实面积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九、猇亭区城管局征求兴发未批先建项目查处的处理意见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综合仓库项目、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制剂装置、码头罐区及一期污水处理站搬迁技改项目设计方案于2019年1月5日猇亭区规划专题会原则通过,要求修改完善后报批。分局在现场巡察时发现以上项目未取得方案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于2019年1月24日对区城管局去函,要求立案查处。
       经区城管局查实,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制剂装置、码头罐区及一期污水处理站搬迁技改项目在猇亭大道66号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C区建筑单体8处,主体未竣工,框架结构;湖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综合仓库项目在猇亭大道66号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C建筑单体1处,钢架结构,主体已竣工;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在猇亭大道66号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A区建筑单体2处,主体未竣工,框架结构。现区城管局发来工作联系单征求分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要求对上述未批先建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并处罚款。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艾长征、唐钢、覃远琳、曹开玉、张翼、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冯劲松、王范荣、郭华、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刘遥遥、朱健、徐文峰、苏蓉、杜宪、熊炎、胡凌云、魏丽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丁革强,建工科郭华,市政科刘遥遥,西陵分局朱健、苏蓉,猇亭分局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