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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06号

日期:2019-03-15 11: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1931,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点军区艾家镇刘家村地块规划意见等9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点军区艾家镇刘家村地块规划意见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拟对点军区艾家镇刘家村(约12.3亩、商品砼项目)地块进行收储,现征求该地块规划性质和用途。

该地块位于点军艾家片区,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宜昌华泰商品砼有限公司于201012月取得该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为商品砼项目,项目目前仅完成场地平整。控规(2018批复)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绿化、排水及城市道路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绿化、排水及城市道路用地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意见。

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天地”一期、三期公建及商业10KV配电项目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天地”一期、三期公建及商业10KV配电项目选址,该线路在峡州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居然之家到对面加油站旁公厕之间新建2PEφ20050米,施工期间需在两段进行长5米、宽2米,深5米开挖,作为顶管施工作业面。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需加强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

三、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国际广场中压燃气项目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国际广场中压燃气项目选址。该线路从夷陵大道已建中压管道沿宜港路敷设至宜昌国际广场1#调压柜,全长112米,设计压力为0.4MPa,采用dn200PE管,非车行道埋深不小于1.0米,车行道埋深不小于1.2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与道路同步实施。

四、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吴家湾路(城乡路-东站路)中压燃气项目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吴家湾路(城乡路-东站路)中压燃气项目选址。该线路从沿吴家湾路敷设,全长437米,设计压力为0.4MPa,采用dn110PE管,非车行道埋深不小于1.0米,车行道埋深不小于1.2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

五、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板铺路公共设施项目(宜昌三峡企业总部项目)B区规划建筑调整方案

项目调整方案经二○一八年第三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建设单位结合建筑平面布局对立面进行了微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六、宜昌正兴置业有限公司岳湾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宜昌正兴置业有限公司岳湾路居住项目(上上城·壹号院)位于岳湾路与合东路交汇处西侧,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我局批准。现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取消地上1处配电房,改为箱变;二是微调地面停车位布局集中设置于东侧临街商业裙房一侧,地面停车位个数增加3个(地下车库因设备用房等原因致使车位减少3个);三是7层住宅外墙面楼梯间窗洞调整为玻璃窗;四是考虑到实际设备需要,所有住宅建筑单体电梯井尺寸微调;五是涉及建筑施工图其他细节的变更。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调整方案经咨询核实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调整,按程序进行公示;二是调整内容中,未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建工科对方案进行调整,涉及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伍家岗分局进行变更。

七、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关于巴王店、朱市街村民安置房(锦绣城南)建筑设计方案调整

为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5.5.2条(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在施工图阶段对A12#-A14#B4#-B9#B16#-B22#高层住宅的核心筒及楼梯间进行调整,同时对A2#车库北区、B1#车库北区、B3#车库进行优化调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优化调整,需进一步核算建设规模、建筑间距、停车位及日照等指标,由分局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

八、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URDC区地下室停车位规划变更

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江南·URDC区地下室停车位布置进行优化调整。原批准地下室停车位1325个,其中地下一层停车位628个,地下二层停车位697个。调整后地下室停车位共1326个,其中地下一层停车位637个,地下二层停车位689个。调整后地下停车位尺寸与原审批施工图一致,停车位布局局部发生变化。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江南·URDC区地下室停车位规划变更,公示无异议后由点军分局办理规划变更。

九、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畔大地13#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项目建筑单体、环境景观、建筑规模等符合规划要求,存在的主要变化:一、2号楼担架电梯进深较审批尺寸减小20公分,核实减少建筑面积31.28㎡;二、13#楼屋顶增加风井,核实风井增加建筑面积13.44㎡; 12#楼首层商业飘窗净空高度核实2.5(审批1.95),核实计全面积(9.43㎡);三、13#楼标准层电梯前室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增加防火门;四、本次核实计容建筑面积60706.95㎡,较审批计容建筑面积60719.53㎡共计减少12.58㎡。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同意按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办理江畔大地13#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覃远琳、曹开玉、张翼、杨君、张江、冯劲松、杨辉球、王范荣、郭华、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姚安立、王爱琳、苏蓉、杜宪、胡凌云、田世周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丁革强,建工科郭华、姚安立,市政科王爱琳,点军分局田世周、胡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