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03号
2019年1月25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关于收储茶庵村和望洲村六组土地的规划意见等12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关于收储茶庵村和望洲村六组土地的规划意见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茶庵村和望洲村六组土地,向我局来函征求该两个地块规划意见。
茶庵村地块位于大学路左侧,2014年批复的《宜昌市营盘山片区Ⅵ-1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复文号:宜府函[2014]4号)中,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务用地。正在研究的城东大道延伸段(大学段)从该地块穿越,方案已经二○一八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纪要〔2018〕4号)研究通过。
望洲村六组地块位于体育场路与夜明珠路交汇处,根据2008年市政府批复的《宜昌市营盘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和道路用地。
经会议研究,一、拟收储茶庵村地块因城东大道延伸段(大学段)市政工程方案从此穿越,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需待道路方案确定后再行研究;二、拟收储望洲村六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和道路用地,由于该地块无通道进出,要求统筹考虑该地块与周边土地整体开发建设。按此意见对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告知书。
二、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办理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我局2018年5月向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了位于城东大道的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8]068号),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部分城建项目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精神,要求对宜市规选址[2018]068号建设项目重新选址,且项目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作调整,现市公安消防支队来函申请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意见重新办理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原宜市规选址[2018]068号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收回作废;二是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市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宜昌白洋港10kv新建供电线路项目选址
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宜昌白洋港10kv新建供电线路项目选址,该线路从沙湾变电站经善溪大道、白洋大道至白洋港开闭所,全长约490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全段采用电缆沟敷设,在取得枝江市规划局同意意见后核发选址。
四、宜昌锦昌置业有限公司七里冲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方案总体布局经局业务会(纪要[2018]048号)讨论原则同意。现建设单位因面积核算后建设容量还有余量,提出将原业务会通过方案中靠近张家湾路和七里冲路交叉口的2栋17层住宅调整为18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
五、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6、7区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方案总体布局经局业务会(纪要[2018]048号)讨论原则同意。现对建设单位最新报送的方案建筑单体进行核算过程中,由于2栋17层住宅建筑顶部均设计为复式户型,实际建筑层数为主体17层,局部18层。
会议同意按程序批复该方案,机动车库利用6、7区之间道路地下空间应在方案批复前征求国土和住建部门意见。
六、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经2018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近期规划建设方案。现院方提出要求先行批复医院近期规划建设方案总平面图。
经会议研究,同意批复近期建设总平面图。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五龙路南侧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路与江城大道交汇处东南侧,周边为保留山体。方案经2018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建设单位对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包括对幼儿园、配套公建建筑效果的优化等)。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做好项目防山洪设计论证。
八、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松林路棚改安置房项目(听涛苑)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松林路与三峡快速路交汇处,方案已经我局批复。2019年1月,市经信委提出经现场勘测地形图测绘存在误差,项目部分建筑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关系需要进行调整。现建设单位按照市经信委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了调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
九、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板铺路公共设施项目(宜昌三峡企业总部项目)B区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项目位于西陵区石板铺路与西陵二路延伸段交汇处,方案经2018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建设单位提出对项目低层办公建筑进行调整(包括增设屋顶装饰构架、改变立面局部建筑材料等),外观变化较大。
会议认为调整方案较规委会审议通过方案并未优化提升,要求按规委会通过方案进行完善。
十、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物流仓储项目快递配送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项目存在以下变化:一是建筑单体二层外立面门窗未安装,其内部隔墙未建设;二是首层增加隔层,二层外走廊上部增加雨棚。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对上述变化部位按照审批施工图纸进行整改恢复。按此意见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十一、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宏信依山郡三期17、18#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核实项目建筑单体及环境均按图实施。存在的主要变化:一是因审批施工图较规划方案变化,核实项目共增加建筑面积195.8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0.35㎡,地下室95.48㎡),具体情况是17、18号楼1至6层南侧阳台审批施工图进深较方案增加20公分;17、18号楼6层露台测绘核实计建筑面积40.40㎡; 17、18#楼首层、二层门廊进深增加2米。二是核实17、18号楼审批施工图中花池的宽度为70公分(规划方案为60公分),现建设单位提出按照批准规划方案对该部分花池进行规划变更申请并按此整改落实。
经审查,项目规划条件总计容建筑面积255415.60㎡,审批方案总计容建筑面积254692.15㎡,方案较条件少723.45㎡。本次核实总计容建筑面积10426.17㎡,较审批增加计容面积100.35㎡。经核实,含前期已验收项目,本项目核实整体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规划条件,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项目总计容面积规模总体平衡;二是同意建设单位对花池按照批准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变更和整改,并由分局完善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完成上述事宜后,同意按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办理17、18#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二、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听涛苑14#-21#楼、幼儿园、东区活动中心、东区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听涛苑14#-21#楼、幼儿园、东区活动中心、东区地下室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室外环境建设、建筑单体、配套用房等基本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核实存在的主要变化为:1、5个配电房建设位置与规模与审批方案基本一致,但未办理规划许可证;2、地上车位位置及数量较审批方案略有变化;地下室因水池等原因较审批施工图少量车位位置发生变化,且数量增加11个。另因功能要求增设设备用房;3、核实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4.86平方米,但未超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的5个配电房交由城管部门查处,并由规划分局按处罚意见补办5个配电房规划许可手续;二是同意地上、地下车位数量总体平衡,地上地下调整总平面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划分局完善规划变更手续。完成上述事项后,按照测绘核实面积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艾长征、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张江、冯劲松、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姚安立、王爱琳、李源、朱健、熊炎、胡凌云、曾晓文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建工科郭华、姚安立,市政科王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