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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02号

日期:2019-02-14 10:5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19年1月18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河二组永久性保护水域用地的置换等16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河二组永久性保护水域用地的置换
        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沙河二组永久性保护水域用地。拟调整永久性保护水域地块位于沙河二组区域内峡州大道、在建朝阳路和规划石板铺路交汇处,面积约145.38亩。拟置换用地位于西陵二路延伸段与规划石溪路交汇处,富豪家私和乌木馆项目后侧,属宜昌市2003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该用地扣除已建项目、在建项目用地及道路建设用地后,用地面积约158.75亩。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对以上调整置换方案已出具相关同意意见。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以上调整置换方案。为保障沙河永久性保护水体整体贯通,会议要求拟调出地块北侧以在建朝阳路为边界,南侧后退宜昌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永久性保护水域水体边线15米为拟调出永久性保护水域地块用地范围线,面积约140.88亩。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点军区点军街办范家湖村2019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办理点军区点军街办范家湖村2019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用地面积约85.8亩,用于中小学项目建设。来函范围与卷桥河控规地块用地范围相吻合,巴王店控规为中小学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市教育局出具意见为:根据城区学校管理体制,请点军区教育局审批;点军区教育局出具意见为:同意筹设“宜昌优德外国语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办理85.8亩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
       三、交警点军大队业务用房、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供电设施用房项目选址
        二个项目拟选位置均位于五龙路南侧,二个单位拟申请用地面积如下:交警点军大队业务用房申请用地面积约15亩,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因三峡游轮中心项目需要搬迁,新选址生产调度用房拟用地面积约30亩。
        经核实,交警点军大队业务用房、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生产调度用房拟选地块控规规划用地性质为通信用地;另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宜昌公司向点军区政府提交的请示内容,移动通信生产调度用房用地面积需5亩。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交警点军大队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项目选址;二是交警点军大队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按发改部门批复确定;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项目用地性质按供电设施用地,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按发改部门批文确定;三是要求交警点军大队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项目共用9米通道和一个城市道路出入口,9米通道纳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项目选址用地范围,且发放选址时两家达成共用通道协议;四是同意将通信用地调整至海事法院用地东侧,用地面积约9.7亩,同时将消防、海事法院及通信(新)南侧居住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对地块控规进行动态更新。
        四、宜昌市华海汽车施救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临时用地选址
        点军区政府因夷桥路整治工作需要搬迁宜昌市华海汽车施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夷桥路旁的停车场(原五龙小学及联棚收费站旁),拟在江城大道旁(红霞水库地块)按临时用地选址还建,主要用于解决点军区涉案车辆、交警暂扣车辆、事故车辆及区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的停放问题。
        经会议研究,建议按临时用地在五龙大道旁(控规中为通信用地地块)选址。
        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220kv安车一回72#-73#电力线迁改工程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220kv安车一回72#-73#电力线迁改工程选址,项目位于花溪路边,将架 空线路迁改下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六、宜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港窑路(桔乡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港窑路(峡州大道-宜巴高速)西陵区段市政工程征收范围调整
宜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港窑路(桔乡路-宜巴高速)征收范围进行重核准,申请征收范围调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
        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南站片区60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南站片区60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地块基本情况如下:该地块位于点军南站片区将军路南侧,用地面积约87.27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按此意见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条件告知书。
        八、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办理物流仓储项目(村级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城乡路物流仓储项目(村级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实,项目已于2016年1月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宜市国用(2016)第62045号),土地证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2522.16㎡,较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43195.28㎡)少673.12㎡。国土部门来函情况说明,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批次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时为保持用地范围与邻近高压铁塔的间距,对选址意见书划定的用地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同意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及国土部门提供的宗地范围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补办物流仓储项目(村级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营盘山路居住项目(棚改安置房)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项目位于西陵区营盘山片区营盘山路东侧,用地面积为27791.30平方米(约41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该方案结合局业务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将原3栋28层住宅调整为27层,取消了临营盘山路的商业;调整后5#楼退营盘山路的距离为8.9m,退东侧规划道路的距离为8.4m。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布局和建筑风格,要求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十、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供电公司无人机实训基地方案审查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宜昌供电公司无人机实训基地方案审查,建设无人机实训基地一处。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一、宜昌长江国际文化广场有限公司城东大道居住、商业服务业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二○一八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建设单位对该调整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建筑外观基本保持不变,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对办公楼建筑层数、平面布局形式进行调整;二是对住宅布局形式及户型进行微调;三是在中南路和城东大道上各增设一个车行出入口;四是在地下增设部分商业功能。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方案。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办公平面布局形式应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二是在满足消防的基础上,优化出入口的设置。
        十二、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北区1#楼方案变更
        三峡企业总部北区方案于2011年经市规委会第一次全会审议原则同意,会上明确“可适当调整”。目前北区基本建成,余1#、3#楼两栋高层未建,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申请调整1#楼方案。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调整1#楼方案,要求建筑面积不增加,车位数不减少,高度不降低,同时综合考虑地形高差合理布局及与周边建筑风格协调,建设单位提交至少两个方案。
        十三、宜昌城投碧桂园商品房项目门房施工图审查
宜昌城投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城投碧桂园商品房项目位于东站路与同强路交汇处,建设单位申报1#、2#门房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平面由审批方案长方形调整为正方形,原方案建筑面积7.33平方米,现报送施工图建筑面积7.29平方米。经查,1#门房未经审批已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对1#门房违建行为交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再按程序对2#门房办理规划变更。
       十四、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宏信•依山郡27、28#楼规划变更
        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宏信•依山郡27、28#楼位于城东大道与蒋湾路交会处。因扩大地下室采光井及使用要求拟申请如下规划变更:用实体围墙将27、28#各自形成两个围合的独立院落。取消部分地下室,其建筑面积由925.85㎡变更为841.32㎡,建筑面积减少84.53㎡,减少1个车位;地下室2处楼梯改为地面室外台阶减少了3个地面停车位。一层入户增加有柱雨棚,二层露台变为阳台,三层露台改为房间,新增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46.92㎡。户型由左右两户变为一层一户,二层至三层为一户。其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规划指标核算规划变更容积率、停车位均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按用地界线设置通透围墙,不得设置独立院落的分割围墙。二是户型需进一步优化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按上述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五、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清江•尚玲珑5#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建筑单体及环境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建设清江•尚玲珑5#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六、宜昌大树弯果蔬市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果蔬市场五规划条件核实
       该项目位于中南路和桔乡路交会处,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立面均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存在主要变化:(一)果蔬市场五项目屋顶车位由平行式布置改为斜向停车,车位由174个增加为230个;(二)二楼坡道起坡处两个商铺因高度(1.9-2.1米)原因,取消内部隔墙;(三)一楼坡道2.1米以下空间封闭未利用,致核实面积较咨询减少213.3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同意二楼坡道起坡处两个商铺取消内部隔墙,由分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二、屋顶停车位由平行式停车改为斜向停车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完善以上手续后,同意按照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艾长征、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张江、冯劲松、王范荣、杨辉球、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郑静怡、刘遥遥、王爱琳、李源、高浩武、徐文锋、苏蓉、杜宪、周琪、魏丽、余建平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建工科郭华、郑静怡,市政科刘遥遥,西陵分局徐文峰、苏蓉,伍家岗分局杜宪、周琪,点军分局胡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