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9]001号
2019年1月11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征求关于城区纳税服务中心大楼土地用途变更的意见等15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征求关于城区纳税服务中心大楼土地用途变更的意见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位于珍珠路和东门外正街路口的城区纳税服务中心大楼裙房由农行三峡分行使用,现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该宗地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并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按如下意见回复:一是该土地在《宜昌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办公用地,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税务局城区纳税服务中心大楼产权分割有关问题的备忘录》(2018 [75号])办理。
二、宜昌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程选址
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要求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神,宜昌市残联提出了宜昌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的选址申请。该项目位于长阳县龙舟坪镇黄家坪村,项目拟占地面积约80亩(51624.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约260张,拟建设3栋残疾人托养楼、1栋综合服务楼、1座公共食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
三、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中南一路菜市场选址
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中南一路菜市场选址,已取得伍家岗区发改局批复。根据《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申请的用地规划性质为市场用地,地块面积3377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 同意选址。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油路、金龙路市政工程选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重油路、金龙路市政工程,申报道路线型与系统道路线型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系统道路线型核发重油路市政工程选址;金龙路道路线型正在进行研究调整,建议该项目暂缓,待道路线型研究确定后再议。
五、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新建猇亭服务区及连接线路扩建工程的选址
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申请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新建猇亭服务区及连接线路扩建工程的选址。该项目已取得猇亭区发改局关于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总占地面积约142亩,建筑面积1226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但需根据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进一步控制服务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同步考虑收费站迁移改造,并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五个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五个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点军南站片区,江南三路、五龙路、南站二路与双十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254.47亩。经核查,来函范围南侧局部约70亩不在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建设用地范围。
地块二、三、四、五:位于点军艾家片区,用地面积合计约1294.6亩。目前艾家片区城市设计、控规正在编制。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鉴于地块一部分用地不在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建设用地范围,待总规修改批复后再行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地块二、三、四、五,待艾家片区城市设计和控规报政府批复且经政府同意后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按此意见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条件告知书。
七、宜昌市清真牛羊屠宰场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清真牛羊屠宰场规划方案审查,项目位于艾家镇桥河村,占地面积2396.5平方米。规划方案新建1栋值班室、1栋屠宰车间、1栋临时圈养区及消防水池,建筑层数一层,总建筑面积738.54平方米,建筑密度30.8%,容积率0.308,方案中部分场区绿地超出选址范围线。该项目选址中建设单位名称为宜昌市城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发改局立项该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单位均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选址中要求项目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但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要求一是方案中场区绿地不得超出选址范围线;二是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八、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项目(港务新村停车场)方案审查
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公共停车场项目(港务新村停车场)方案审查。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
九、宜昌市融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站路居住、商务项目住宅建筑调整
宜昌市融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对东站路居住、商务项目住宅建筑进行调整,取消住宅屋顶部分装饰横板、横梁,采用装饰片墙。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
十、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岛六号方案修改
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岛六号项目(包括A、B区低层住宅和C区高层住宅),方案已批复,其中A区低层住宅部分已竣工并经规划条件核实,C区高层住宅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该公司拟结合市场实际,对B区方案进行修改。原B区方案布置了31栋2-3层的低层住宅,总共75户,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自200㎡至500㎡不等,停车位175个,总建筑面积18192.6㎡。B区修改后的方案布置了18栋3层的低层住宅,总共125户,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自200㎡至300㎡不等;规划设计了地下车库,地下车位250个,总建筑面积61739.16㎡(地上28312.16㎡,地下33427㎡)。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改方案,应适当减少户数、降低建筑密度,布置集中公共绿地,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后再行研究。
十一、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美岸长堤三期1#楼雨篷变更
美岸长堤三期1#楼原设计雨篷外挑不到2.1米,未计算建筑面积,现申请变更为外挑5米,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需按半面积计算,则超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的容积率指标。
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补充雨篷修改后的立面效果图,确保不影响沿江景观和建筑整体效果,同时在满足核算建筑面积不增加容积率前提下同意变更。
十二、宜昌中建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交•宜城春晓4、5、9#楼、2、5、6#配电房、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项目存在的主要变化是:一是地下室停车位布局较审批施工图局部进行了调整,核实地面及地下室总停车位1756个(满足规划条件不少于1750个要求),其次地下室增设出地面的人防出入口通道及坡道雨棚等,核实增加建筑面积744.77㎡(不计容);二是4、5、9#楼二层电梯前室、单元入户屋顶与A(A1)户型入户花园围合区域核实增加计容面积共12.98㎡,另规划方案中的两处门房已建成(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增加建筑面积22.97㎡(已计入整体计容规模);三是规划条件要求B地块广场用地由土地竞得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核实现状广场内有一栋两层的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约990㎡)未拆除,且广场环境景观等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到位,伍家岗区政府向我局来函提出保留该临时售楼部作为区园林管理用房。
经核实,项目规划条件总计容建筑面积216649.57㎡,项目前期已验收部分计容建筑面积138171.20㎡,本次核实计容建筑面积78319.04㎡。项目核实整体总计容建筑面积216490.24㎡,较规划条件少159.33㎡,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地下室停车位布局合理调整并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善规划变更手续;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拆除广地用地内的现状两层临时售楼部,并完成广场建设;广场移交问题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提供建设单位与伍家岗区政府广场移交协议;三是对门房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处完毕后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上述事项完成后,同意按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办理中交•宜城春晓4、5、9#楼、2、5、6#配电房、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三、宜昌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东山四路城市棚户区改造(新街坊)安置房C区C1#-C9#、D区D1#-D7#及C、D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该项目位于峡州大道(大连路延伸段),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立面均按规划实施。核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是7个配电房(建筑面积791平方米)和三处连廊(建筑面积194.95平方米)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方案中有7个配电房和三处连廊)。存在的主要变化:一是地上总平面停车位、绿化等局部发生变化,现场核实停车位为127个,较规划方案增加46个;二是地下室C、D两区地下室均按图施工,核实因雨棚和坡道共增加建筑面积948.5平方米(不计容)。D区因增加一个水泵房导致减少14个车位;三是C1#-C9#、D1#-D7#楼架空层因消防要求风机房封闭和设备间局部扩大等原因,核实建筑面积增加273.38平方米(计容)。
经核实该项目2018年调整方案咨询报告,该项目余502.61平方米计容面积。计容面积未超出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房和连廊交由城管部门查处;二、对地上车位布局等总平面变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地下室、C1#-C9#、D1#-D7#楼架空层因消防要求风机房封闭和设备间局部扩大等变化由分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三是同意计容整体平衡。完成以上手续后按照测绘核实面积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四、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西陵区土城路3号经济适用房1—7#及会所建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该项目住宅楼职工全部入住。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1#楼建筑整体向南侧平移1.2米;二是因地势原因,地上停车位布局较审查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地面车位41个、部分地面车位尺寸不满足规划要求;三是跃层住宅公共楼梯改为住宅用房(施工图较审查方案图进行了调整);四是跃层住宅的屋顶平台增设雨棚;五是临5#楼自行增建门卫室。
经核实,项目规划条件建筑面积17346.01㎡,本次核实计容建筑面积17218.58㎡。较规划条件减少127.43㎡。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63]号)要求,一是对地面停车位现状布局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原则同意地面停车位局部调整;二是对自行增建门卫室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执行处罚后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三是第一、二项要求落实后同意按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办理其经济适用房1—7#及会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五、宜昌市隆康商业网点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件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宜昌市隆康商业网点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取得临时规划手续在隆康路26号隆中路市场旁修建门面房,砖混结构,1层,建筑面积53.12平方米,到期未拆除。
经核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提质惠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该市场已被纳入2019年的改造提升计划,同时考虑农贸市场属民生工程,建议在改造提升前临时保留使用,规划需要时自行拆除。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将该门面房现有功能纳入改造提升方案中一并考虑。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唐晓华、杨君、张江、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郑静怡、刘遥遥、王爱琳、邹伦斌、朱健、徐文锋、苏蓉、杜宪、熊炎、周琪、胡凌云、朱磊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市政科王爱琳、刘遥遥,编制科邹伦斌,法规科韩郑,西陵分局朱健、苏蓉,伍家岗分局熊炎、周琪,点军分局胡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