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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47号

日期:2019-01-21 16:0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18年12月21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关于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点军区塘上村地块规划意见等10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点军区塘上村地块规划意见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拟对点军区塘上村(约80277.13平方米、塘上明苑保障房)地块进行收储,现征求该地块规划性质和用途。
        经核查,该地块位于点军南站片区,控规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我局于2015年4月对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该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为保障房并完成方案批复,项目目前仅完成场地平整。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如下意见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意见:一是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二是我局于2015年4月对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该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为保障房。
        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支持宜昌东铁路既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以及《关于研究我市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支持事项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11号),中国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来函请求支持宜昌东铁路既有土地开发建设,特请求明确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及相关规划指标。拟申请地块位于伍家乡共和村、共强村花艳车站地块,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意向方案,建设主要内容为住宅和少量酒店、商业等,用地面积约84亩。根据《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片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由建设用地科会同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结合该片区规划和开发建设情况,对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和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方案后再行研究。
       三、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平湖半岛东北侧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申请地块位于长江与黄柏河交汇处形成的内湾中平湖半岛东北侧,该两个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中的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S3)和商业用地(B1)。目前该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修编中。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建议由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设计单位尽快完善三峡游轮中心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同步编制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完成后我局再核发规划条件。二是交通枢纽地块的供地方式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宜昌城建控股集团申请至喜长江大桥项目中华鲟监测管理用房和体育运动场定点
        该单位申请至喜长江大桥项目中华鲟监测管理用房和体育运动场定点,中华鲟监测管理用房位于至喜长江大桥江南桥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2层装配式建筑。体育运动场拟建在至喜长江大桥西坝段桥下靠大江一侧,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中华鲟监测管理用房建设,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具体位置后,向点军分局报送正式方案;体育运动场另行选址。
        五、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商业及旅馆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沿江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九州方圆大厦北侧。2018年第30号局业务会讨论了该项目,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并提出了优化意见。现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并新增一套建筑单体方案,建筑主要包含商业、办公及酒店功能,立面为浅黄色的竖向线条与玻璃幕墙的搭配。
        会议认为,可考虑建筑兼容部分商务功能,方案完善后提交规委会审议。
        六、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白洋港口新区司乘楼、集散中心、变电所等建筑方案
        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白洋港口新区司乘楼、集散中心、变电所等建筑方案,新区分为物流园区和港口作业区,本次申报建筑单体方案包括司乘楼、集散中心、变电所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白洋港口建设,同意先行审批司乘楼、集散中心、变电所建筑单体方案,白洋港口新区规划另行研究。
        七、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5#楼规划方案变更
        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5#楼现已建成,现该公司应市场实际需求,拟申请规划变更:一是将原一层商业使用性质变更为办公;二是将一层部分区域的层高由5.3m增至9.7m,作为公共大厅。该公司已委托设计单位相应修改了图纸,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变更。
        八、宜昌宏融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家湾路居住项目C1地块施工图审查
        宜昌宏融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唐家湾路居住项目C1地块设计为7栋11层住宅,方案设计时未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和《宜昌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宜市建文〔2009〕47号),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在楼顶增加了太阳能热水系统。
        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单位报审的在楼顶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九、宜昌市顺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南丽景”住宅楼C户型结构板2至23层施工图规划变更
        宜昌市顺捷置业有限公司“中南丽景”项目位于夷陵路278号。经图审机构审查结构安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自行在住宅楼C户型2至23层共计44户入户花园外栏杆处增加结构板,核实结构板尺寸2.3米*3.35米。2018年10月16日,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向顺捷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伍城执罚决字[2018]30351号),对顺捷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顺捷公司于2018年10月 16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现顺捷公司申请将住宅楼C户型2至23层(合计44户)入户花园栏杆位置由入户花园外侧移至结构板外侧,并明确该变化部分的功能。经现场核实入户花园栏杆已移至结构板外侧。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未经规划许可的入户花园栏杆外移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完成后再行研究。
        十、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碧桂园•御园28#、29#、32#、33#楼、商业五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宜昌碧桂园•御园28#、29#、32#、33#楼、商业五号楼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建筑单体及小区环境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28#、29#、32#、33#楼施工图1层多处标注“阳台”部位,实为利用上层阳台底板形成的无围合空间,不计建筑面积;存在的主要的问题为:29#楼1层入户门位置有变化。本次核实整体核算后计容面积较方案减少65.6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一是28#、29#、32#、33#楼1层多处利用上层阳台底板形成的无围合的空间,按国家规范不计算建筑面积;二是要求29#楼1层入户门按施工图整改。整改到位后按竣工测量核实面积核发宜昌碧桂园•御园28#、29#、32#、33#楼、商业五号楼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覃远琳、张翼、曹开玉、杨君、冯劲松、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姚安立、朱健、高周洲、苏蓉、杜宪、熊炎、田世周、朱磊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丁革强,建工科郭华、市政科李源,西陵分局高周洲、苏蓉,伍家岗分局杜宪、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