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43号

日期:2018-12-05 16:01来源:宜昌市规划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8年11月23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关于《三峡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城市设计》和《宜昌市猇亭组团分区规划》有关路网方案相协调的意见等14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三峡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城市设计》和《宜昌市猇亭组团分区规划》有关路网方案相协调的意见
    2018年我局分别启动了《三峡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城市设计》和《宜昌市猇亭组团分区规划》两项规划,因三峡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区位188体育平台,需科学规划布局,我局组织两项规划编制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提出路网比选方案。
    经会议研究,在临空经济区内原则同意东山大道延伸段选线采用在沿沪蓉高速东侧向东与峡州大道交叉后继续延伸方案,其他路网以此为基础由两家编制单位共同研究并进一步优化。
    二、S287夷陵区高家溪至艾家河段改建工程选址
    S287夷陵区高家溪至艾家河段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夷陵区三斗坪镇,项目起于三斗坪镇高家溪,途径石板村、花鸡坡、雾河村、周家坳、滚石坳、季家坡,在暮阳村下穿三峡翻坝高速后至艾家河,与在建S287(点军段)起点对接。项目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道路等级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约29.557千米,其中桥梁长416米/7座,路基宽度为8.5米,设计车速为40 km/h(局部特别困难路段降低指标为30 km/h),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1亿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
    三、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华港置业有限公司住宅配电环网柜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宜昌华港置业有限公司住宅配电环网柜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
    四、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猇亭七里冲220kv变电站连接道路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宜昌猇亭七里冲220kv变电站连接道路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110kv车魏线一二回迁改工程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110kv车魏线一二回迁改工程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六、宜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东大道延伸段(大学路改线项目)选址
    宜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城东大道延伸段(大学路改线项目)选址,此项目已经规委会研究。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4G基站塔选址选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4G基站塔选址选址,申请在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新建4G基站塔7座,更换旧塔1座,其中点军区新建5座,更换1座,伍家岗区新建1座,猇亭区新建1座。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八、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猇亭七里冲220kv变电站方案审查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宜昌猇亭七里冲220kv变电站方案审查,为户外变电站。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九、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沙河水景观工程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沙河水景观工程方案审查,在沙河河面设置景观喷泉一处。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十、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充电设施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宜昌充电设施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方案审查,设置充电桩及服务用房一处。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十一、宜昌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旭棉东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旭棉东路与江临路交汇处。2017年,我局批复了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部分建筑已开工建设。现建设单位提出对项目配电房、开闭所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调整,经公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
    我局已于2018年7月25日批复了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现建筑单位因体艺中心室内篮球场场地不够提出局部调整:体艺中心增加建筑开间;配电房建筑轮廓改变等,调整后体艺中心退道路红线距离为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调整后总规模应满足发改委部门批复要求,由点军分局办理项目变更。
    十三、武汉铁路局宜昌东站经济适用房一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项目经[2014]008号、[2018]013号局业务会议研究,建设单位已按上述会议纪要整改落实到位。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应在一期或二期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贸市场。根据二期农贸市场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规划在一期4号住宅楼首层的农贸市场已调整至二期1号住宅楼裙房首层和二层(规划总建筑面积2054.72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将一期4号楼农贸市场调整为商业。农贸市场调整后与调整前位置直线距离约255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同意一期4号楼首层农贸市场调整为商业,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局完善规划变更手续。上述事项完成后我局再办理该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十四、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恒大山水城11#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11#楼建筑单体及环境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主要变化是建筑单体标准层阳台进深施工图较方案减小约40公分,本次核实11#楼共计减少计容建筑面积83.43㎡。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划临小区南侧的柏临一路和东侧的前坪路目前暂未建设,导致一是项目8、9、10#楼施工便道还须临时占用已建成的幼儿园活动场地,二是规划的下穿柏临一路的小区地下通道无法实施。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考虑到小区项目施工便道以及规划的下穿柏临一路的小区地下通道实施等问题,一是同意按测绘核实面积先行办理11#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二是同意幼儿园与8、9、10#楼一并规划验收。


    参加会议的人员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覃远琳、张翼、曹开玉、杜春华、杨君、张江、冯劲松、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郑静怡、李源、刘遥遥、韩郑、高浩武、朱健、高周洲、苏蓉、杜宪、熊炎、周琪、胡凌云、魏丽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建工科郭华、郑静怡,市政科刘遥遥,编制科高浩武、邹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