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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33号

日期:2018-09-19 11:23来源:宜昌市规划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8年9月7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西陵区唐家湾两个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11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西陵区唐家湾两个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两个地块位于规划的石溪路两侧,用地面积约178.89亩。根据201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昌市B—XL0602管理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宜府函[2018]82号),该两个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石溪路北侧地块容积率为2.0,石溪路南侧地块容积率为2.2。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确定的规划指标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110kv点龙线、35kv龙桥线、110kv龙南线迁改选址
    因110kv点龙线、35kv龙桥线、110kv龙南线电力线穿越建设用地,需迁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以上三处线路迁改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三、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国网“三跨”改造项目选址
    根据国网公司“三跨”文件要求,需对跨越高速、铁路及重大服务设施的架空线路进行安全间距提升,故申请此类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此类项目需与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核对,迁改后在电力廊道内的可办理,不在电力廊道内的,需迁改至电力廊道或电缆通道内。
    四、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湖北省宜昌市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柏临河入江口-猇亭古战场)选址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申请湖北省宜昌市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柏临河入江口-猇亭古战场)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五、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会处地块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大公桥片区胜利三路与体育场路交会处,用地面积为18531.75平方米(约28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一主要在用地内共布置了4栋20-24层的住宅,沿体育场路设1-2层商业裙房,设置地下一层机动车库,临体育场路设置1个车行出入口、1个人行出入口,临规划支路设置1个人行出入口;方案二主要在用地内布置了3栋28-32层住宅,其他布局与方案一相似。两个方案建筑单体外立面风格一致,均为现代风格,外墙面以米白色为主搭配浅砖红色。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优化建筑单体效果,并增加北侧拟建建筑退让胜利三路快速路一侧用地边界的距离,待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六、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艳路与东站路交会处地块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伍家岗区东站片区东艳路与东站路交会处,用地面积为52281.03平方米(约78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一主要在用地西侧布置了7栋28-31层住宅,东侧布置了7栋8层的住宅,沿董家冲路设置2层商业裙房(含农贸生鲜超市等),设置地下一层局部二层机动车库;临董家冲路设置2个车行出入口,1个人行出入口,临东艳路设置1个人行出入口。方案二较方案一仅住宅楼布局方位发生变化,西侧为8层的住宅,东侧为28-31层住宅。两个方案建筑风格一致,为现代风格,外墙均为米白色为主搭配深棕色。
    经会议研究,两个方案都符合规划要求,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建议在总平面设计中统筹考虑西南侧学校用地,待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七、宜昌长江国际文化广场有限公司城东大道商业服务业、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
    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2014年第三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目方案。现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在原规委会方案基础上进行,主要将住宅由原来的2栋33层调整为3栋33层;建筑外观作较大调整,2栋办公建筑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与竖向线条的搭配,商业综合体建筑立面调整为菱形金属幕墙与玻璃幕墙的搭配,住宅建筑立面为浅黄色。
    经会议研究,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提交规委会审议。
    八、宜昌市猇亭区虎牙社区居委会市场改建
    猇亭虎牙市场纳入《宜昌市城区菜市场提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并应于2018年完成改造升级。该市场位于葛洲坝机械船舶厂对面猇亭大道路边,现状占压猇亭大道道路红线。目前猇亭区拟新建该市场,现建设单位提供的方案没有退后道路红线。
    经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方案,建筑物应后退道路红线,因用地条件受限建筑层数可调整为三层。
    九、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东都国际B区居住项目地下室范围调整
    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在东都国际B区居住项目施工中发现地下室与东南侧星宇服装厂施工间距较小,为保证施工安全,申请局部调整地下室范围。调整方案为地下室面积减少190.14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减少8个,调整后的地下室面积为11.541.68平方米,停车位514个(地上停车位198个、地下停车位316个),仍满足该项目规划条件及现行规范要求的停车位数量。
    经会议研究,同意东都国际B区居住项目地下室局部调整方案,要求按程序公示后,审批变更手续,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予以注明盖章。
    十、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江南?URD”A区项目1#楼、5#-8#楼、13-16#楼、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江南?URD”A区项目1#楼、5#-8#楼、13-16#楼、地下室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建筑单体及室外环境基本符合规划要求。核实总计减少计容建筑面积386.39平方米,坡道及构筑物占用用地范围外的道路绿化带,城管已处罚完毕。
    核实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16#楼开闭所内因电力部门要求取消垃圾站,改建在地下室规划弱电控制室位置(建筑面积38.22平方米),同时1#楼负一层2个地下停车位位置改建为弱电控制室(建筑面积62.90平方米);二是因消防部门要求13#楼1层增加室外楼梯,核实面积增加15.64平方米;三是核实地上16#楼东面增加8个车位。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鉴于该项目为公建设施商业项目,且因电力、消防部门要求,原则同意垃圾站、弱电控制室、13#楼室外楼梯等功能增加和变化调整,并按程序由分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二是为保证地上人车分流和行人安全,要求地上增加的8个车位调整至地下室。完成以上事项后,按竣工测绘面积核发“江南?URD”A区项目1#楼、5#-8#楼、13-16#楼、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一、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维多利亚港湾住宅小区50~53号楼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维多利亚港湾住宅小区50~53号楼地下室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地下室平面布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地下车位134个。
    现场核实主要变化为:一是建设单位为方便业主出入地下室,现场核实53号楼地下区域电梯核心筒已打通并开门(施工图封闭未利用),核实增加建筑面积966.46平方米;二是现场核实地下室局部增加设备用房,配电房位置及面积发生变化;三是地下室出入坡道增加玻璃顶盖。项目核实共计增加建筑面积1153.97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同意地下室变化调整,由分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后,按竣工测绘面积核发维多利亚港湾住宅小区50~53号楼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周宏斌、刘晓华、屈哲、唐钢、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张江、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姚安立、郑静怡、李源、王爱琳、刘遥遥、李莹、苏蓉、杜宪、熊炎、田世周、刘汉英、汪鹏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丁革强,建工科郭华、郑静怡,市政科王爱琳、刘遥遥,猇亭分局刘汉英、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