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30号
日期:2018-08-28 16:10来源:宜昌市规划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8年8月17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新区推进办来函要求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部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等7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新区推进办来函要求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部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进行调整
8月10日,我局已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8月16日,宜昌新区推进办来函(宜新办函[2018]113号)要求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部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进行调整:1.5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 5号、6号地块沿峡州大道、城东大道城市道路绿化带纳入项目用地范围。沿峡州大道、城东大道道路红线外均预留15米城市道路绿化带,按照城市绿化带要求建设,作为城市开放性绿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来函要求重新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西陵区平湖半岛项目平湖工人疗养院地块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平湖半岛及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征迁、规划、招商工作的纪要》([2018]77号)、市政府督查室[2018]11号交办通知及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意见,向我局征求西陵区平湖半岛项目平湖工人疗养院地块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供的征收范围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三、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寿路、点军一路弱电管沟选址
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长寿路、点军一路弱电管沟选址,与新建道路同步敷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四、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港窑路(桔乡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选址
因道路线型优化,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重发宜昌市港窑路(桔乡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选址,原选址意见书已收回。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五、宜昌科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高新区白洋镇天然气管道工程
宜昌科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宜昌高新区白洋镇天然气管道工程。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六、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碧桂园·御园商业一号楼、三号楼、四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碧桂园·御园商业一号楼、三号楼、四号楼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室外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建筑单体存在主要变化为:一是商业四号楼-1层、1层现场核实内部墙体隔断未按施工图实施;二是商业一号楼现场核实较方案2层部分实际为檐廊,核实计容面积减小3.96平方米;三是商业三号楼因±0.00标注问题,方案及施工图按2层计容,实际核实为1层,核实计容面积减小640.14平方米。此次核实总计减少计容面积644.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因商业四号楼为文体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等配套功能用房,要求四号楼内部墙体隔断按施工图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竣工测绘面积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碧桂园幼儿园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宜昌碧桂园幼儿园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室外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建筑单体按图施工,核实总计建筑面积增加14.83平方米。核实项目整体核算容积率未超出出让条件容积率指标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竣工测绘面积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唐钢、覃远琳、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郑静怡、李源、刘遥遥、王爱琳、韩郑、高周洲、苏蓉、熊炎、胡凌云、田世周、朱磊、毛欣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市政科刘遥遥、王爱琳。
一、宜昌新区推进办来函要求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部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进行调整
8月10日,我局已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8月16日,宜昌新区推进办来函(宜新办函[2018]113号)要求对唐家湾片区5号、6号地块部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内容进行调整:1.5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 5号、6号地块沿峡州大道、城东大道城市道路绿化带纳入项目用地范围。沿峡州大道、城东大道道路红线外均预留15米城市道路绿化带,按照城市绿化带要求建设,作为城市开放性绿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来函要求重新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西陵区平湖半岛项目平湖工人疗养院地块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平湖半岛及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征迁、规划、招商工作的纪要》([2018]77号)、市政府督查室[2018]11号交办通知及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意见,向我局征求西陵区平湖半岛项目平湖工人疗养院地块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供的征收范围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三、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寿路、点军一路弱电管沟选址
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长寿路、点军一路弱电管沟选址,与新建道路同步敷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四、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港窑路(桔乡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选址
因道路线型优化,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重发宜昌市港窑路(桔乡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选址,原选址意见书已收回。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五、宜昌科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高新区白洋镇天然气管道工程
宜昌科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宜昌高新区白洋镇天然气管道工程。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六、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碧桂园·御园商业一号楼、三号楼、四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碧桂园·御园商业一号楼、三号楼、四号楼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室外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建筑单体存在主要变化为:一是商业四号楼-1层、1层现场核实内部墙体隔断未按施工图实施;二是商业一号楼现场核实较方案2层部分实际为檐廊,核实计容面积减小3.96平方米;三是商业三号楼因±0.00标注问题,方案及施工图按2层计容,实际核实为1层,核实计容面积减小640.14平方米。此次核实总计减少计容面积644.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因商业四号楼为文体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等配套功能用房,要求四号楼内部墙体隔断按施工图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竣工测绘面积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碧桂园幼儿园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宜昌碧桂园幼儿园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经踏勘现场和核实资料,室外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建筑单体按图施工,核实总计建筑面积增加14.83平方米。核实项目整体核算容积率未超出出让条件容积率指标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竣工测绘面积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唐钢、覃远琳、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郑静怡、李源、刘遥遥、王爱琳、韩郑、高周洲、苏蓉、熊炎、胡凌云、田世周、朱磊、毛欣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市政科刘遥遥、王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