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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25号

日期:2018-08-03 00:00来源:宜昌市规划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8年7月13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8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等17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8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位于伍家岗城东片区和东站物流园片区两宗土地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经查,地块一位于城东片区松林路和桔乡路交汇处,控规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其中桔乡路道路选址已占用约716㎡用地;地块二位于东站物流园片区东艳路与共同南路交汇处,控规用地性质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和防护绿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地块一按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扣除桔乡路用地后的控规用地范围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二是同意地块二按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和防护绿地及国土部门提供范围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城乡路——桔城路片区城东大道与城东一路交汇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查,我局2017年12月已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70031]号),现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提出:经土地权属调查,出让地块范围内有426.31㎡土地权属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该部分土地收回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特申请拟扣除该426.31㎡国有存量地后重新办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按照统一规划原则,为合理利用土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意扣除426.31㎡国有存量地,并适当优化调整用地范围后向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原宜市规让[20170031]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收回作废。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宜昌市B-WJ020201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宜昌市B-WJ020201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根据《关于研究长江国际创意汇项目推进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8]47号),我局已完成该地块控规调整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昌市B-WJ020201、B-WJ020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宜府函[2018]74号),B-WJ020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4。按照二〇一八年第二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2018]2号)意见,一是由长江国际创意汇建设业主负责统筹本项目、公园绿化以及公园地下停车库的方案设计,并负责公园的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园林部门;二是由城建控股集团负责公园地下停车库的建设。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市政府批复控规指标,即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4及控规调整后用地范围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明确由出让地块竞得者完成本项目、公园绿化以及公园地下停车库的方案设计;二是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设计范围包含B-WJ020201、B-WJ020202地块以及B-WJ020202地块地下社会停车场三部分;三是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由出让地块竞得者负责公园的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园林部门。
    四、宜昌市西陵区望洲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西陵区望洲村村民安置房规划选址意见书
西陵区望洲村村民安置房项目选址位于黄河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该项目已取得《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陵区望洲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西发改投[2018]35号)。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2018年批复的《宜昌市沙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容积率2.2等相关指标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花溪路给水管网工程(东山大道延伸段至共联路)选址
    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花溪路给水管网工程(东山大道延伸段至共联路)选址。该工程起于东山大道,止于共联路,全长802米。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六、枝江市交通运输局枝江市姚家港作业区疏港公路选址
    枝江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枝江市姚家港作业区疏港公路选址。该工程全长12.187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30米。
    经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选址,应符合枝江市总体规划。
    七、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七里冲110kv线路工程选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七里冲110kv线路工程选址。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八、宜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柏临路(伍临路-沿江大道)中压燃气管线选址
    宜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柏临路(伍临路-沿江大道)中压燃气管线选址。
    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5G基站建设项目选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申请5G基站建设项目选址,桔乡路新建两处4米通信杆,建设5G微站。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十、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配套:景观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配套:景观工程)选址。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发研究范围。
    十一、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美岸长堤三期1#楼外立面变更和8、9#楼户型变更
    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美岸长堤三期1#楼位于沿江大道和献福路交汇处,北面为基督教堂,南面与世纪欧洲城相邻,建筑面积15739.68平方米,层数21层,性质为金融办公,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金融用房不得分割销售。原设计立面效果为新古典风格,现申请变更为欧式效果。8、9#楼原设计为底层2层商业,标准层29层住宅,一梯四户,现申请将8#楼两户合成一户,调整为一梯两户,内部结构和外立面均不改变,但由于现行面积计算规范更新,变更后原计算半面积的阳台和入户花园需计算全面积。
    经会议研究,形成意见如下:一是1#楼外立面变更提交规委会讨论;二是原则同意8、9#楼户型变更,变更后的面积计算按照现行技术规范执行,超出容积率部分补缴土地价款。
    十二、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求索众创中心规划变更
    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求索众创中心申请变更建设主体和临时建筑性质变更为永久性建筑,即将建设单位由原宜昌求索众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变更已经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专题办公会([2018]8号)研究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已下达了同意变更项目业主的批复,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现该项目实际已竣工,并经测绘单位进行了竣工测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变更,由伍家岗分局依据竣工测绘成果按程序办理。
    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岳湾路小学方案审查
    宜昌市伍家岗区岳湾路小学位于岳湾路与中南路交汇处,现该校提交了设计方案,按照方案该校拟结合运动场建设两层地下室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使用,因其地下一层顶板标高高于相邻的城市道路,地下一层三面开敞,临城市道路部分采用斜坡绿化,按相关规范要求,该部分建筑面积计入了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导致建筑密度(40.1%)超出了规划设计要求(25%)。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学校建设,原则同意方案,同时考虑到周边较为复杂的交通环境,要求该校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十四、宜昌春华牛皮癣中医专科医院申请农贸市场、办公及车库外装修
    宜昌春华牛皮癣中医专科医院位于桔城路3-17号,房屋产权规划用途为农贸市场、办公及车库,由于外墙较为陈旧,拟申请对其外墙进行更新改造。其提交的外装修方案为灰色铝塑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外装修申请,同时要求一是与城市整理的要求一致;二是规划使用性质仍维持原审批的规划性质不变。
    十五、宜昌市金碧苑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商业、酒店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金碧苑置业有限公司商业、酒店项目位于环城东路和四新路交汇处。经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一)地块东侧3层机械车位未实施,核实车位为25个,比应配建车位数少4个;(二)部分未按图施工建设:(1)负二楼设备层西侧增加建筑面积18.78平方米;(2)地下车库入口增加顶棚,致建筑面积增加20.66 平方米(不计容);(3)5-20层,建筑东北侧均增加8.4平方米的房间,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4)设备转换层层高由审批的2.19米增加为2.6米。按照技术规定设备层层高超过2.2米,设备层的建筑面积298.02平方米应计容;(5)屋面层增加一个房间,建筑面积14.8平方米;共计增加计容面积447.22平方米;(三)2009年对国土部门出具了该项目超出规划条件土地价款工作联系单,但土地价款未缴纳;(四)按图施工部分核实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48.0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一是对未按图施工部分交由城管部门查处;二是同意地下室进行规划变更;三是停车位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到位,同意按许可建设2层机械停车位(不计容);四是按图施工部分核实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48.03平方米向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价款工作联系单,并同2009年土地价款工作联系单完成缴纳费用手续。待完善以上事项后,按竣工测量核实报告办理规划条件。
    十六、宜昌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商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地下室停车位布局较审批施工图进行了调整,并将原规划部分车位调整为设备用房,核实停车位尺寸、布局及数量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地面停车位布局及绿化景观较审批施工图发生变化,且部分停车位尺寸不符合规划要求;三是核实在商业设施东侧增加一处环卫垃圾处理构筑物。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地下室及地面环境景观布局调整,按程序完善规划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图纸对地面不符合尺寸要求的停车位重新划线;二是要求拆除环卫垃圾处理构筑物。上述事项完成经复查符合规划要求后,同意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商业设施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七、宜昌吉顺驾驶员培训学校申请办公楼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李家河路,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围墙超出用地边界;2、用地范围内地块东侧有一栋4层私房及1层杂房未完成拆迁;3、用地范围内地块东南侧违法建设2层钢构房;4、未按批准的总平面图完成公厕建设;5、未按批准的总平面完成停车位及室外环境建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再重新按整体项目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张江、冯劲松、王范荣、夏伟荣、姚旺、丁革强、郭华、郑静怡、姚安立、刘遥遥、王爱琳、李源、朱健、杜宪、熊炎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市政科王爱琳、刘遥遥,西陵分局苏蓉,伍家岗分局杜宪、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