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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19号

日期:2018-06-19 00:00来源:宜昌市规划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8年6月1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金东山二期用地控规调整问题等15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金东山二期用地控规调整问题

    该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港窑路与青岛路交汇处东侧,现状为金东山批发市场二期,土地和房屋均为金东山投资公司所有,按照控规,该地块为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为1.1。现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将该地块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后重新出让开发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商业、居住用地启动该地块控规调整,要求对道路线形适当进行优化调整。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伍家岗东站片区B-WJ0903管理单元11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位于东站片区B-WJ0903管理单元11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昌市B-WJ0903管理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宜府函[2018]32号),本次申请出让地块位于东站片区城东大道、东站路、东站一路及同强路围合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及中小学用地,其中B-WJ090303地块为商业、商务用地,B-WJ090304、B-WJ090307、B-WJ090313、B-WJ090317、B-WJ090323地块为居住用地,B-WJ090308地块为服务设施用地、B-WJ090309为商业用地、B-WJ090310为社会停车场用地、B-WJ090318 、B-WJ090319为中小学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宜府函[2018]32号批复的控规指标办理B-WJ090303、B-WJ090304、B-WJ090307、B-WJ090313、B-WJ090317、B-WJ090323、B-WJ090308、B-WJ090309、B-WJ090310等9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上述9宗土地除B-WJ090313地块内规划一所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的九班幼儿园外,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三是不同意将B-WJ090318 、B-WJ090319中小学用地纳入出让范围。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猇亭区中心区古老背片区III-I-16号部分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复(宜府函[2018]29号),已收储了位于猇亭中心区古老背片区正大路以北13507.26㎡土地,现来函申请办理该收储部分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一是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昌市猇亭中心区古老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宜府函[2011]136号),本次申请出让地块位于猇亭中心区古老背片区III-I-16号地块中,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1266㎡,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二是III-I-16号地块中现状有部分用地为猇亭区人民武装部用地。三是III-I-16号地块中北侧现状为40余户2至4层私人建房,未拆迁。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建议国土部门对III-I-16号地块中现状北侧私人建房的土地进行收储;二是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原则,同意按扣除III-I-16号地块中现状区人武部用地后的范围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按上述意见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猇亭区C-XT050402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猇亭区C-XT050402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根据《宜昌市C-XT05、06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拟选址地块位于张家湾路与七里冲路交汇处,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7212.66㎡。根据《宜昌市中心城区快速路系统专项规划》,拟选址地块位于张家湾快速路七里冲立交节点处,紧邻规划的张家湾快速路高架。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鉴于地块位于三峡机场限空核心区,要求将该地块纳入三峡临空产业园规划研究范围,规划编制单位要结合园区产业布局、市政路网、规划指标、机场管控、生态景观等因素一并进行规划研究,待正式成果批复后再办理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按此意见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调整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点军区巴王店片区将军路、点军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地块用地范围并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的规定,将该地块原用地面积57333.2平方米调整为49980.9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调整地块的面积重新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保持原指标不变且收回原件及附图。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百灵路与桔乡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百灵路与桔乡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拟用地面积约38.68亩。该地块为高投公司负责建设的综保大楼项目用地,其中约31.18亩为高投公司已经取得的融资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综保大楼项目用地临桔乡路有约7.5亩土地高投公司未取得。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高投公司综保大楼项目建设,原则同意对7.5亩土地直接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具体内容与已经取得的融资土地规划指标一致。

    七、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台北路、长宁一路、白马路、白马溪路新建弱电管沟选址

    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天台北路、长宁一路、白马路、白马溪路新建弱电管沟选址。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八、宜昌市融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站路居住、商务项目B区办公建筑调整

    宜昌市融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对东站路居住、商务项目B区办公建筑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一是调整办公裙房局部建筑高度(层高不变)、立面效果;二是微调办公建筑平面布局、增加标准层楼梯间前室面积;三是扩大地下室范围,调整停车位布局。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仍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该项目调整。

    九、宜昌华港置业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商务、居住项目1#综合楼建筑调整

    宜昌华港置业有限公司提出对沿江大道商务、居住项目1#综合楼建筑进行调整。主要将原批复方案1#综合楼中的酒店功能调整为办公功能,调整后建筑平面格局、立面外观基本不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酒店调整为办公后,平面布局应参考原批复方案办公标准层平面进行布置;裙房中原酒店特殊空间调整后应满足规划要求。

    十、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白沙路项目B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B地块划分为B1、B2两个区域;2015年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了B地块初步方案;2017年建设单位对B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经2017年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现建设单位提出对B1地块建筑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两栋塔楼建筑高度及立面造型、降低建设容量。

    经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提交规委会审议。

    十一、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王家河路居住项目方案总平面图调整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王家河路居住项目(江畔大地)位于沿江大道和王家河路交汇处,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我局批准。2018年1月建设单位提出因电力需要对配电设施进行调整,取消原方案3处配电房改设为1处1层开闭所和若干处箱变, 2018年3月我局按程序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现建设单位考虑到结构需要,对原公示的拟建开闭所建筑单体长宽尺寸进行了微调,建筑面积略有减少。

    经会议研究,同意对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十二、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天地项目方案审查

    位于东艳路的新天地项目,已开发建设了31#-35#高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二。现建设单位拟申请开发建设28#(幼儿园)、29#、30#楼和地下车库,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方案设计。结合前期已建成的31#-35#高层住宅楼,经核实,项目方案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幼儿园应进一步优化。

    十三、宜昌市第二十七中学综合楼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第二十七中学现教学楼东南侧,方案一设计层数四层,其中负一层为地下车库,一层为餐厅、厨房,二层为功能性教室,与原教学楼通过连廊相通,三层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外墙色彩为深砖红色;方案二平面功能布置与方案一基本相同,建筑样式稍有不同。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进一步优化外墙颜色。

    十四、宜昌美邻花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花径美邻项目地下室及商铺入户门变更

    考虑到竣工核实阶段地下室风井面积计入容积率后会超过规划要求和方便商铺使用, 宜昌美邻花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花径美邻项目地下室及商铺入户门变更。2016年9月地下室变更后地下设计停车位393个,其中机械停车位55个,现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一是取消地下室部分电信间后设置普通停车位;二是将地下室-2F部分单元楼地下单元门厅扩大;三是将9#楼-2F原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变更为地下室设备间,减少物业管理用房面积26.68平方米;四是将地下机械车位减少15个;五是原设计沿街商铺进户门均为内凹式外开门,进户门内凹深度0.6米,现建设单位申请将进户门平外墙安装,不做内凹式,外墙及外墙窗位置不变。经规划编研中心核算,一、变更后地下停车位共394个,较变更前增加1个,其中地下普通停车位354个,较变更前增加16个;地下机械停车位40个,较变更前减少15个 。二、计容地下建筑面积较变更前减少26.64平方米(-2F部分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为地下室设备用房不计容所致),商铺入户门变更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原咨询计算计容面积时已拉平计算将内凹部分计入)。三、变更后2#楼临街商业旁及9#楼下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共373.51平方米,满足规划要求。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地下室及商铺入户门变更,变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雅畈老年休闲公寓申请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该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雅畈老街,2013年底建成,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到枝江市住建局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2013年底白洋园区托管到高新区后也未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5月30日,枝江市民政局为枝江市雅畈老年休闲公寓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017年6月19日,枝江市民政局为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均为卞于亮。

    2017年11月27日,宜昌市民政局为枝江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责成枝江市民政局依法纠正雅畈老年休闲公寓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宜市民政函【2017】70号),认定该项目许可档案中没有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要求枝江市民政局责令申请人卞于亮补齐申请材料。2017年11月28日,枝江市民政局为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依法纠正雅畈老年休闲公寓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卞于亮按上述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齐申请材料,不能补充完善的,依法撤销该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现建设单位申请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鉴于该项目用地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为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原则同意按程序处罚后为该项目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环保和消防等部门意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屈哲、艾长征、唐钢、覃远琳、张翼、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张江、杨辉球、冯劲松、王范荣、姚旺、夏伟荣、丁革强、郭华、姚安立、李源、刘遥遥、王爱琳、李莹、朱健、苏蓉、熊炎、杜宪、胡凌云、毛欣、朱磊、徐正、姚园园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夏伟荣,建工科郭华、姚安立,市政科王爱琳,伍家岗分局熊炎,点军分局胡凌云、高新区分局朱磊、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