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14号
2018年4月28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办理伍家岗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13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办理伍家岗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我局2013年4月向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了位于城东大道的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3]018号)。因选址已过有效期,现市公安消防支队来函申请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5%向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重新办理城东消防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二是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市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2018年伍家岗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8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项目位于城东片区松林路以东,用地面积约26880.76平方米。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确定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用地性质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三、宜昌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商贸中心二期办公、商业项目3号楼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 [2017]048号会议纪要精神,华祥商业二期3号楼一层连接地下车库负一楼的通道恢复为楼梯;该栋楼已于4月27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3号楼恢复通道的楼梯样式较审批发生变化;另其中一个通道由于地下消防设施改变建设位置。二是由于恢复的楼梯通道连接车库负一层 ,致使地下车库负一楼已经规划验收合格的12个车位无法使用。
经会议研究,一是对未按规划建设的楼梯交由城管部门查处;二是对因建楼梯导致地下车库负一楼12个无法使用的车位,提交增补12个车位的规划方案。
四、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拉菲小镇一期地下车库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期地下车库负一层13轴为三期23#、25#、27#低层住宅负一层地下室的外墙,由于三期尚未建设,因此地下车库13轴墙体未进行施工,致使地下车库12轴与13轴之间的27个车位无法施工,该处建筑面积为340.03M2,待三期低层住宅施工完成后,该处27个车位和建筑面积可全部恢复。另有一个车位因结构柱无法实施。二是车库负一楼西北角区域封闭为仓库。三是车库负二楼增设两个水箱房,致车位局部发生变化,并减少9个车位。一期地下车库总计减少车位10个。
经会议研究,一是车库负一楼西北角封闭区域恢复原状;二是同意由分局变更手续后按核实车位及面积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三是同意减少车位在三期解决,尚未建设的27个车位待三期建设完成后一并进行规划验收。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下达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点军区巴王店片区将军路、点军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地块和点军区土城居委会门前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该两个项目为亚行贷款宜昌养老综合服务项目,同意点军区巴王店片区将军路、点军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建设老年护理医院,地块面积约57333.2㎡、容积率按不大于1.6;点军区土城居委会门前地块按用地面积3000.59㎡、容积率1.3,分别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宜昌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宜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规划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已取得《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8]38号),该批复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7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服务中心大楼及附属楼(影视厅、图书馆、网络室、多功能厅、教学培训室、健身室、羽毛球场、文化娱乐室等),室外门球场、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和规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对该地块进行规划更新。
七、宜昌新区推进办要求研究江南生态新城大型5D展演项目的选址问题
宜昌新区推进办转来点军区服务新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江南生态新城大型5D展演项目的请示》。市新区推进办批示意见为建议转市规划局提前研究后,再由推进办组织会议讨论。《请示》拟选位置位于点军区点军一路,用地约100.1亩,初步策划方案分两个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设置有广场、酒店、影院及配套街区等。我局已于2018年1月根据新区推进办要求正式启动了该区域控规调整。
经会议研究,按以下意见回复宜昌新区推进办:待调整控规批复后,再按批复控规指标下达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东山大道江海路口拓宽项目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东山大道江海路口拓宽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九、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东站路桔乡路口拓宽项目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东站路桔乡路口拓宽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点军大道(323省道-车溪收费站)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点军大道(323省道-车溪收费站)选址,该项目于2014年11月20日办理选址意见书,现已失效。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办理,原选址意见书收回作废。
十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点军收费站周边改造工程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点军收费站周边改造工程定点联系单。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二、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定点联系单。
经会议研究,需取得环保部门意见。
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来函要求办理职教园内部分用地批次手续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向高新区规划分局来函要求办理职教园内6.7173公顷(合100.76亩)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职业院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三峡技师学校小区旁100.6亩未建设用地划归三峡旅游职院作为建设用地,以弥补其办学场地不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性质办理约100.76亩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屈哲、唐钢、覃远琳、张翼、曹开玉、杜春华、杨辉球、王范荣、郭华、郑静怡、姚安立、夏伟荣、姚旺、丁革强、刘遥遥、王爱琳、李源、高周洲、苏蓉、田世周、胡凌云、朱磊、毛欣、余建平、汪鹏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夏伟荣、丁革强,市政科王爱琳,高新区分局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