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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8]010号

日期:2018-05-03 15:3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8323,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邦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变更等10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邦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居住项目局部调整

宜昌邦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夷陵大道与胜利四路交汇处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居住项目方案已批复。现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在办公建筑标准层北侧山墙面增设一个窗户,调整后对外立面影响较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由分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67区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龙盘湖管理区内,为一期出让地块中的67两个区,其中6区拟用地面积1471平方米,7区拟用地面积2932.7平方米,两区用地面积共4403.7平方米(约6.6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2017年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平面方案,其中67区布置了225-27层的高层住宅和13层的低层住宅。本次建设单位提供了两套规划布局方案:方案一在6区临宜古路布置了24层住宅,在7区布置了14层和126层住宅;方案二在6区布置19层住宅,7区布置14层和119层住宅;地下连片设置主体1层局部2层机动车库。两个方案均利用67区之间道路的地下空间做机动车库。方案建筑造型格调与龙盘湖管理区范围内整体风格基本一致,为新古典主义风格,外墙面以米黄色为主搭配棕色,高层为平屋面,中高层和低层为红色坡屋面。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总平面布局和建筑风格,要求优化高层住宅外立面效果,与南侧相邻地块建筑形成呼应关系,拟建机动车库位于67区之间道路的地下部分应征求国土等部门意见。

三、宜昌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山水华庭五期13#17#19#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主要表现为13#19#楼施工图较方案局部变化,一是首层施工图较方案增加风井,二是标准层内走廊宽度施工图较方案增加10公分。核实13#19#楼共计增加计容建筑面积60.3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一是同意项目计容规模总体平衡;二是同意按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2018年伍家岗区汪家冲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7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宜昌市城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意见,向我局征求2018年伍家岗区汪家冲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根据已批复的《宜昌市城区2018-2020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该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土地权属相关资料,本次拟征求意见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以居住、商业、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地块改造范围符合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供的征收范围出具汪家冲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伍家岗中心区B-WJ070201B-WJ070208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于2017516日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B-WJ070201B-WJ070208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70010]号),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市政府批复(宜府函[2018]5号)的控规调整成果重新申请两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根据市住建委提供的白沙路调整线型方案,因白沙路道路红线宽度加宽(由现状36米调整为54米),导致B-WJ070201地块用地面积减少2392.7㎡。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市政府批复的控规调整指标办理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同意B-WJ070201地块减少建筑规模(9810.07㎡)在商业和居住项目中各核减4905.04㎡,核算出大型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34.31万㎡;三是由市政工程科对系统路网进行调整更新;四是居住用地中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按现行国家规范和技术规定执行,五是原宜市规让[20170010]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收回作废。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核发西陵区环城南路地块规划条件

西陵区环城南路地块于20141127日已核发了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已过期且原件遗失,现申请重新核发。

经会议研究,同意重新核发该地块规划条件,根据现行配建标准,要求将地块中配建居委会用房由500平方米扩大至1000平方米,其他指标不变。

七、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宜昌公交充电站BRT调度中心及停保场方案审查

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宜昌公交充电站BRT调度中心及停保场方案审查,在停保场用地范围内新增设20个充电桩,2台箱变,1处垃圾收集点。充电桩用于新能源公交车充电。

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该方案。

八、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宜昌火车东站西广场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宜昌火车东站西广场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控规中用地性质部分为商业用地,部分为社会停车用地。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该项目按“社会停车-商业”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先锋路(机场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先锋路(机场路-峡州大道)市政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选址意见书高新区已下发且已发线型与路网不一致,需调整路网线型。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调整路网后办理。

十、宜昌市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申请办理土门集镇综合项目改造

宜昌市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申请办理土门集镇综合项目综合改造市政工程选址,全长约1600米,经核对,与土门集镇规划线型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谭道明、张翼、覃远琳、曹开玉、唐晓华、杜春华、杨君、张江、冯劲松、杨辉球、王范荣、郭华、郑静怡、姚安立、夏伟荣、姚旺、丁革强、蔡梦雪、刘遥遥、王爱琳、李源、高周洲、苏蓉、杜宪、熊炎、周琪、田世周、胡凌云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工科郭华、姚安立,用地科姚旺、夏伟荣,市政科刘遥遥、王爱琳、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