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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48号

日期:2018-01-16 11: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1229,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东站片区DZ-II-10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等5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东站片区DZ-II-10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201795日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位于东站片区同强路以西DZ-II-10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70023]号)。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提出,经土地权属调查,出让用地范围西侧占用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1.17平方米土地。申请扣除占用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1.17平方米土地,按原用地面积(13791.04平方米)和原出让条件核发时间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用地范围占压同强路西侧61.17平方米城市绿化带。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用地范围、原规划指标和按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间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要求在出让条件中注明:项目东侧与同强路道路红线之间10米宽用地(其中包含项目用地61.17平方米)为城市道路绿化带,为开放式绿地;三是收回原宜市规让[20170023]号出让条件原件及附图并作废。

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辰心语B区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申请核实的B区地下室建筑单体及停车位等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测绘面积办理B区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天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映象左岸商业S1S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申请核实的映象左岸商业S1S2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测绘面积办理映象左岸商业S1S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宜昌市东岳二路人行天桥工程方案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宜昌市东岳二路人行天桥工程方案审查,本次报送两个方案,分别为弧形和折形。两个方案主要为桥面设计不同,其它标高、桩位、梯道等基本相同。

经业务会研究,因天桥跨越快速路及辅道,两侧地块标高相差较大,要求方案进一步优化后提交规委会审议。

五、关于核准宜化绿洲新城项目有关规划指标的回函

市国土局拟依法收回宜化 绿洲新城项目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函询我局核准该项目有关规划指标。

经会议研究,因该项目一期各项规划指标与已批准设计方案存在较大差距,为保障项目一期业主合法权益,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及社会稳定,二期土地收回时,应严格按照我局原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各项指标要求报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二期土地重新挂牌出让时,应约定按原审批方案建设、统一实施配套及绿化、地下室连通建设使用、统一物业管理等事宜。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张翼、曹开玉、覃远琳、唐晓华、唐钢、杜春华、杨君、杨辉球、王范荣、郭华、夏伟荣、姚旺、丁革强、蔡梦雪、郑静怡、李源、韩郑、高周洲、熊炎、周琪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市政科李源,猇亭分局杨辉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