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46号
2017年12月15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申请办理猇亭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手续等13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申请办理猇亭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手续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猇亭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本次批次用地选址位置位于上善路与机场路交汇处,根据地块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1777.3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其他商务用地性质办理猇亭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手续。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手续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本次批次用地选址位置位于城乡路北侧,根据地块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总用地面积约78805.37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仓储用地性质向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手续。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城东片区合益路与汉宜铁路交汇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来函申请位于合益路与汉宜铁路交汇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地块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待呼南高铁线型确定后再行研究。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西陵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手续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西陵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经核实,本次批次用地选址位置位于中南路延伸段,汉宜高速公路以北,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手续。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征询城东大道一地块规划指标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位于城东大道CD-19-04号地块,现向我局来函申请该地块规划指标。经核实,我局2012年已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CD-19-04号地块和CD-19-0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30016]号),CD-19-04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CD-19-05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CD-19-04号地块为商务用地性质,地块需预留CD-19-05号地块居住用地出入通道,按此意见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条件告知书。
六、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中建宜昌之星C地块1#商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1#商业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测绘面积办理1#商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七、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6)069号)拟用地范围图和拆迁范围图,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宜市规用地(2004)059号)用地红线图,并按程序在三峡商报进行了遗失声明和公告,现申请补办上述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附图。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原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范围补发拟用地范围图和拆迁范围图、用地红线图,并注明为因建设单位不慎遗失补发。
八、宜昌市国艺会馆京剧传播中心申请宜昌国粹民俗艺术学校(挂牌中国少儿京剧培训基地)选址
宜昌市国艺会馆京剧传播中心拟申请在点军区市委党校西侧选址建设宜昌国粹民俗艺术学校,用地面积约10亩,该地块位于城市总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建设用地范围外。我局于2017年6月21日回复同意其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宜昌国粹民俗艺术学校项目纳入本次总规修改建设用地范围。
九、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将发展大道一宗商业用地部分建筑容量转移到附近一宗商业用地用于建设五星级酒店
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旗下两家子公司在发展大道有两宗用地,其中G(2006)31号地块位于长城酒店东北侧,为2006年10月宜昌恒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地挂牌取得,用地面积5243.77平方米,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另有G(2011)13号地块为原商业银行部分地块,2011年6月宜昌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取得,用地面积15370.8平方米,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0。土地证实际办理在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地块上已经建成奔驰4S店,建筑面积7669.94平方米。
现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拟在G(2006)31号地块上修建五星级酒店,但因地块较小,容积率偏低,特申请从G(2011)13号地块转移约15000平方米建筑容量至G(2006)31号地块使用。
经会议研究,要求将G(2006)31号地块收回后与后方2430.57平方米用地整体挂牌出让,先行启动控规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旅馆用地,相关技术指标依据初步设计方案确定。
十、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生物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4宗符合控规的融资地块进行实际开发
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生物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共4宗融资地块进行实际开发,上述地块出让时技术指标都符合控规,且均为居住用地。地块一位于生物产业园汉宜一路万富智慧城项目西侧,用地面积约93亩,容积率2.8;地块二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将军路北侧创客公寓东侧,用地面积约37亩,容积率2.5;地块三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将军北侧桥边小学西侧,用地面积约37亩,容积率2.0;地块四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团结路西侧,用地面积约121亩,容积率2.4。
经会议研究,认为地块四用地条件比较成熟,原则同意地块四按居住用地进行实际开发,要求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进行规划报批,同时要求将相邻的幼儿园地块也纳入开发范围。
十一、宜昌高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养护及苗木繁育中心用地选址方案
宜昌高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公司拟在东山园区兰台支路旁建设养护及苗木繁育中心,申请用地面积约7.67亩。经核查,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年)成果中,该地块为非建设用地,在东山园区控规中,该地块为公园绿地和农林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要求在本次总规修编时将该项目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按程序对控规调整后办理选址意见书。
十二、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家冲村村民委员会周家冲安置保障房停车位问题
该项目位于东山园区桔乡路与兰台路交汇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地下室结构调整,项目车位数量总共减少了123个。因车位问题未解决,且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证,我局仅给该项目核发了放线通知单,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利用项目用地东侧及东南侧道路对面高压线下及高速公路旁部分用地,建设停车场以满足周家冲安置保障房停车要求。经核查,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年)成果中,建设单位申请利用地块为农林用地,在东山园区控规中,该地块为农林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停车场用地。
经会议研究,意见如下:一是周家冲安置保障房项目停车位数量必须达到原选址意见书要求;二是原则同意本次总规修编时将建设单位申请用地调整为停车场用地,同时就修建停车场上空高压线事宜征求市经信委意见;三是要求对周家冲安置保障房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查处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凌云(宜昌)航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民航飞机维修基地2#-2厂房及附楼规划方案变更
该项目位于机场路东北侧。建设单位申请变更2#-2厂房及附楼规划方案,将附楼由3层调整为2层,同时A轴向E轴方向缩减8.2米,建筑面积由16661.83平方米减少为12604平方米,减少面积4057.8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变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刘晓华、曹开玉、覃远琳、唐晓华、唐钢、杜春华、杨君、张江、田庆平、杨辉球、王范荣、郭华、夏伟荣、姚旺、韩郑、蔡梦雪、田世周、朱磊、李莹、姚园园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蔡梦雪,高新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