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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39号

日期:2017-11-01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1023,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17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A区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位于西陵二路与营盘路交汇处北侧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A区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依据《十六化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昌市B-XL0805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宜府函[2017]66号),确定十六化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片区土地位于B-XL080503地块内北部,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27791.3平方米(约41.7亩),容积率不大于2.77,该地块内配建15班幼儿园,设置营盘路连接营盘山公园的步行通道。

经会议研究,一是同意按照控规调整下达B-XL080503地块A片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大于2.77,配建15班幼儿园,设置营盘路连接营盘山公园的步行通道;二是规划指标按照控规调整下达,公建配套服务设施按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宜昌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物流服务总部综合大楼规划条件核实

本次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为宜昌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物流服务总部综合大楼项目。经现场核实和核对相关资料,项目建筑单体基本符合规划要求,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上停车位因场地环境和内部道路调整,地面停车位数量减少且位置发生变化,地下负一层因消防风管及电力电缆桥架等设施,局部净高仅3.1米,导致机械停车位无法设置到位;总计停车位比规划许可(302个)减少40个车位;二是综合办公大楼、快捷酒店许可施工图较方案略有调整,总计增加建筑面积41.51㎡;三是门房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增加建筑面积4.46㎡;1#配电房核实比审批减少计容面积1.74㎡,位置略有变化;四是2#配电房原设置地下一层,后因电力部门要求移至项目南侧地面,部分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且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核实2#配电房建筑面积为120.38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已提供国土部门对超出用地的2#配电房的意见及附调整后宗地图,并重新提交新调整的地面停车位规划方案,方案停车位个数比规划许可302个仍差8个。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为保证五龙大道城市景观要求并鉴于车位数已满足出让规划条件(118个),原则同意新调整的地面停车位规划方案,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二是城管部门现已将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移送我局征求意见,对其门房和2#配电房处罚意见如下:1、对门房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补办规划手续),并处罚款;并对门房超出规划审批建筑面积部分(4.46平方米)没收违法收入;2、考虑到建设单位已就2#配电房超出项目用地范围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调整申请,且国土部门已完成用地调整内部审批手续,同意对2号配电房没收违法收入。三、待建设单位履行处罚决定后,在保证项目容积率不超出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同意按测绘核实面积先行办理综合办公大楼、快捷酒店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四、取得土地证后,由分局完善1#2#配电房和门房规划手续,再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1#2#配电房和门房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九坤精益置业有限公司同强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同强路,用地面积为13791.04平方米(约合20.69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方案结合地形地势处理为两级台地,台地与台地之间、台地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高差均为6米左右;地块内南侧分别于两级台地上布置了123层和130层的高层住宅,东侧临同强路结合地下室布置1层的商业裙房,两级台地下分别设置1层停车库;沿同强路共设置2个车行出入口,其中靠南侧的出入口与南面相邻地块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共用。方案一建筑采用简欧风格,外立面色调以米黄色为主局部搭配深咖啡色;方案二建筑采用现代简约风格,外立面色调以米黄色、白色为主局部搭配深红色。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方案二建筑风格;二是应进一步研究处理好方案与周围环境及城市道路的竖向关系;三是要求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四、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黑虎山牟家湾临时弃土场选址

为解决西陵区建设工程项目弃土难的问题,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在黑虎山牟家湾建设临时弃土场,经核对,选点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弃土消纳场专项规划》,范围沿峡州大道方向有延伸,面积共约11公顷。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此段峡州大道与东侧用地高差较大,同意扩大弃土场面积办理项目选址,同时要求处理好弃土场内村民征迁安置、乡村便道及区域排水等事项。

五、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重新下发夷桥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重新下发夷桥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工程)选址,将北侧匝道纳入改造范围,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六、宜昌市城市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朝阳路村道还建选址

由于建设朝阳路,毁坏右侧村道,拟在左侧还建村道,现宜昌市城市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朝阳路村道还建选址,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转交西陵分局。

七、三峡电能(宜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西坝公交充电站选址

三峡电能(宜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西坝公交充电站选址,充电站位于西坝8路车终点站“葛洲坝电厂”站,路边建设2台充电桩,建设雨棚,占地90平方米,经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办理前征求市交警支队意见。

八、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铁路坝小学门口光缆交接箱迁移选址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铁路坝小学门口光缆交接箱迁移选址,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九、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申请办理白羊冲水库综合整治工程选址

为改善水库水环境、水生态以及水库景观面貌,申请办理白羊冲水库综合整治工程选址,整治内容为清淤疏浚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绿化工程,经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

十、宜昌市园林局申请办理磨基山公园西部入口租赁中心方案审查变更

20178月,我局已发该项目方案审查通知书及定位图,现该项目租赁中心位置有变更,申请重发方案审查通知书及定位图,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十一、宜昌市城市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点军一路(点军路-卷桥河二路)、点军一路(五龙三路-江南二路)选址

20165月,我局已发点军一路(点军路-江南二路)选址意见书,后因方案调整,卷桥河二路-五龙三路段线型无法确定,现其申请收回点军一路(点军路-江南二路)选址,重发点军一路(点军路-卷桥河二路)、点军一路(五龙三路-江南二路)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十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车桔线、白猇线电力塔迁改选址

因该地块场平,需升高塔位,现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车桔线、白猇线电力塔迁改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十三、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江坪路选址

20092月,我局向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宜昌市火车东站配套设施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9020号)”,该选址包含宜当路、东站路、江坪路、同强路等4条市政道路工程,截至2017年,除江坪路外,其他三条道路均已建成,江坪路列入2017宜昌新区城建计划,由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于路网调整,原江坪路选址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现申请重发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转交分局。

十四、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发放沙河综合整治征迁红线

20173月,我局核发了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驳岸、溢流坝工程;沙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引水工程)选址,为确保建设工期,需对该项目涉及用地范围进行征迁,现申请对该项目核发征求红线,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发放除市政配套道路以外范围的征迁红线。

十五、宜昌市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求雨台公园给水工程选址

宜昌市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求雨台公园给水工程选址,给水管敷设于共谊一路西侧,经局业务研究,同意办理,并整体考虑主干道敷设问题。

十六、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市一中对面立体停车库选址及方案审查

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市一中对面立体停车库选址及方案审查,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

十七、关于变更维多利亚港湾A区项目方案的申请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维多利亚港湾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维多利亚港湾项目拟对A区低层住宅方案进行调整。经核算,该项目总体方案容积率由原1.798调整为1.790,停车位总数由696个调整为920个,主体建筑退后卷桥河一侧用地边界最近距离由15米调整为13米,主体建筑退后长江一侧用地边界最近距离由18.4米调整为13米,建筑风格、户型和栋数亦作相应调整。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要求退后卷桥河和长江一侧用地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调整前方案,并对调整方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再办理该项目方案变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谭道明、曹开玉、张翼、唐晓华、杜春华、张江、赵建军、王范荣、郭华、丁革强、夏伟荣、郑静怡、姚安立、刘遥遥、李源、韩郑、高浩武、朱健、高周洲、田世周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夏伟荣、丁革强,建工科姚安立,市政科李源、刘遥遥,法规科韩郑,点军区分局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