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32号
2017年8月25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上房屋征收意见等6个规划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上房屋征收意见
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纪要意见,同意收回国有土地;西陵区2017年年度计划要求,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核实,位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工业项目)地块上房屋征收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区房屋征收办的地块征收范围。
二、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湖北龙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7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向我局征求湖北龙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规划意见。经核实,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该地块部分位于柏临河生态湿地公园范围内,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供的征收范围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三、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龙盘湖两地块统一规划的报告
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兴立公司)于2016年通过土地置换取得了位于龙盘湖国际学校北侧一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证使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2017年兴立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与2016年置换出让土地无缝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已签订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证正在办理之中。现兴立公司提出,考虑项目交通组织,同时为提升项目品质,向我局申请将上述两地块作为一个项目整体规划开发建设,统一规划、报批和实施。经核实,两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等其它指标一致,两地块整体规划开发建设对项目及周边无重大影响,符合城市规划。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两地块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实施,同时要求:一是按照两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整体规划方案中道路及线型方案要求与基地周边城市道路进行合理衔接;二是要求规划方案进行合理布局,规划建筑按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退让用地边界执行。
四、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碧桂园70-80#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验收的建筑单体、地上停车位及环境等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与审批的施工图相比,70#楼一层原为架空层,核实时增设一个消防监控室(33.37㎡)。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对70#楼增设消防监控室的变更情况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局完善消防监控室的规划许可变更手续;二是将70#楼与71#楼纳入该项目配套幼儿园、综合楼等验收范围;三是增加的计容面积纳入项目容积率总体平衡;四是按照测绘核实面积先行办理72-80#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五、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三峡国际房车露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发建设的宜昌三峡国际房车露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龙泉山村,宜莲公路以南,用地面积9760.16平方米(约14.64亩)。规划方案布置了1栋1层的游客接待中心,1栋1层配电房;方案总建筑面积为2953.72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2.0%,绿地率为35.2%。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方案用地西侧挡土墙局部超出用地范围应征得相关土地权属单位同意。
六、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015年6月,我局核发了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5)041号),用地面积2676.4㎡,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方案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3208㎡(地上2299.2㎡,地下908.8㎡),容积率0.859,建筑密度23.6%,绿地率30.5%,停车位24个(地上4个,地下20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周宏斌、刘晓华、覃远琳、唐晓华、王范荣、杜宪、赵建军、郭华、詹书生、姚安立、朱健、姚旺、郑静怡、李长进、韩郑、熊炎、周琪、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郑静怡,建工科姚安立,伍家岗分局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