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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27号

日期:2017-08-02 09:0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725,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中建宜昌之星A地块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等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中建宜昌之星A地块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申请核实的中建宜昌之星A地块商业步行街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主要是施工图和方案局部有变化,减少计容建筑面积135.48㎡。根据局业务会(2017)015号会议纪要,A地块113号楼共增加建筑面积357.85㎡(含开闭所及三处门房158.75㎡)。

经核实,一是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伍城决字(2017)30183],对违法建设的开闭所、三处门房(共计建筑面积158.75㎡)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和并处罚款的处罚;二是伍家岗区教育局已就伍家岗小学施工导致中建宜昌之星A地块地面部分停车位暂无法实施出具书面意见;三是建设单位提交了武汉华正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开闭所辐射监测报告(结论为满足《电磁环境监控限值》限值)。A地块扣除开闭所、三处门房后共超规划条件计容建筑面积63.62㎡。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鉴于城管部门对开闭所、三处门房已实行没收,同意向国土部门出具补缴扣除开闭所、三处门房后超容63.62㎡出让土地价款工作联系单;二是补办开闭所和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完善3号楼内的原开闭所使用性质调整为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变更手续。待上述事项完成后办理234号楼及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三是同意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纳入后期核实。

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辰心语B-3#楼、C-1C-5#楼、邻里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本次申请核实的B-3#楼、C-1C-5#楼、邻里中心、幼儿园建筑单体及环境景观等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测绘面积办理B-3#楼、C-1C-5#楼、邻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将合益路一宗土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拟申请将位于合益路一宗土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办理批次用地手续。经核实,拟申请调整地块为合益村集体土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为非建设用地(林地)。

经会议研究,鉴于拟调整地块为城市非建设用地,不同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四、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宜昌市畅通工程火车东站公共停车场项目的方案审查通知书

为完善火车东站区域的停车设施,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在宜昌火车东站西侧空地上建设停车场,停车方式采用立体停车与地面生态停车相结合,总停车位142个。停车场用地由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自行与土地权属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五、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江南·URD C区门房方案

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南·URD C区住宅项目,原规划主入口岗亭位置过于靠近小区内部,两边开口空间过大,不便管理。现建设单位申请将岗亭位置外移,实现人车分离,便于管理,并增加功能性卫生间,建筑面积由9平方米调整为12.77平方米,建筑风格保持不变。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对该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再办理该方案变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曹开玉、张江、王范荣、姚旺、李长进、杨瑞、蔡梦雪、姚安立、韩郑、杜宪、熊炎、周琪、高周洲、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市政科李长进,点军分局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