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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26号

日期:2017-08-02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714,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城投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站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等1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城投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站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经2017年第一次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同意,要求取消东站路与同强路转角处商业屋顶住宅。现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取消了东站路与同强路转角处商业屋顶住宅。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地下停车位的设置方式。

二、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来函申请佳和家园安置房二期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我局于2015年核发了该项目一期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5]099号),用地面积130902.3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现点军安置办来函申请核发该项目二期选址意见书,申请用地面积58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文件精神,鼓励货币化安置,控制安置房建设数量。同意按照二期配套公建(幼儿园、菜市场)方案的规模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中建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交·宜城春晓68号楼下及13号商铺、3号配电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本次申请核实的中交·宜城春晓678号楼及13号商铺、3号配电房单体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在后期规划验收时完成地面停车位、地下室停车位及活动场所。按核实面积办理678号楼及13号商铺、3号配电房单体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点军区安置房6条配套道路工程选址

点军区安置房6条配套道路分别为:巴王店一路(奥体一路-奥体二路)红线宽度25米;江南二路(点军大道-巴王店二路)红线宽度44米;韩家坝路(点军大道-巴王店二路)红线宽度32米;站前一路(点军大道-巴王店二路)红线宽度32米;江南三路(点军大道-南栈华庭安置房)红线宽度40米;牌坊坡路(南站路-双福家园安置房)红线宽度40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项目选址。

五、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宜昌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牌坊河、紫阳河、柏临河、联棚河、卷桥河)选址

2016930,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选址,由于其设计深度不够,已发研究范围,现其申请重发选址意见书。

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发选址意见书。

六、西陵区园林局申请办理项家冲山体修复选址

根据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保留山体绿化和维护的议案》,结合宜府办函[2017]62号文件的通知,西陵区园林局拟进行项家冲山体修复工作,申请办理选址。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发研究范围。

七、宜昌市博明商贸有限公司临时仓库AB两栋,临时办公一栋违法建设立案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宜昌市博明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于20169月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汉宜路(花艳卫生服务中心对面)建设临时办公和仓库,已完工。

经现场核实和查阅相关审批情况:原审批为两栋一层25.44米×7.74米的临时仓库AB,一栋一层25.44米×7.74米的临时办公,合计建筑面积590.7平方米。宜昌博明商贸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经规划变更将原审批三栋改为两栋:一栋53米×7.8米和一栋23.8米×7.8+21米×7.3米,合计建筑面积752.34平方米。较原审批增加建筑面积161.34平方米。退让东临路基本满足审批要求。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考虑到该仓库AB和办公是东临路改造扩建拆迁还建。建议给予罚款处罚,仍按原审批临时性质不变,临时建筑到期后自行无偿拆除。

八、宜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城东公园违法建设立案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宜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4年起在城东大道与心海路交汇处(城东公园内)进行建设:1、山顶区A3#,框架一层,432.01平方米;2、山顶区A2#,框架一层,251.80平方米;3、山顶区A1#,框架一层,286.8平方米;4、主入口建筑,框架二层,9151.24平方米;5、次入口建筑,框架三层,548平方米;6、自行车租赁中心,框架一层,163.56平方米;7、茶室,框架一层,88.32平方米;8、山顶区C#,框架一层,327.42平方米;9、环山路公厕,框架一层,108.12平方米;10、公厕(茶室旁),框架一层,82.68平方米。面积合计:11439.96平方米,目前自行车租赁中心尚未完工,其余九栋已完工。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考虑到城东公园为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新区推进办来函(宜新办函2016[55]号),建议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补办规划手续)。

九、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办公楼违法建设立案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于201610月在桔城路6号建设香山福久源办公楼过程中,取消原规划审批的扶手电梯设计,将2层、3层的楼板现浇封闭,砼结构,2层、3层增加建筑面积合计105.88平方米,已完工未投入使用。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对其没收违法收入后责令限期改正(按程序变更规划手续)。

十、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万豪·公园里5#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豪·公园里项目,方案审查正在进行之中。根据该公司建设时序安排,拟先行建设5#楼,现该公司申请办理5#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

十一、宜昌市城市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城市整理项目设计方案会签表

该表格要求我局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立面改造效果图提出审查意见。并附该办公楼现状照片及改造后效果图。

该楼位于夷桥路整治范围内,经核查五龙片区控规,该楼位于规划支路上。

经会议研究,按控规核查情况回复。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杜春华、曹开玉、张江、杨君、王范荣、郑静怡、蔡梦雪、郭华、杨瑞、刘遥遥、杜宪、熊炎、朱健、高周洲、丁革强、韩郑、夏伟荣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工科郭华,用地科郑静怡、朱健,市政科杨瑞、刘遥遥,法规科韩郑,伍家岗分局熊炎,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