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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22号

日期:2017-07-05 10:2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620,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定点联系单等14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向我局来函征求意见。项目位于点军区土城乡牛扎坪村, 根据526日局业务会意见,我局综合相关部门及中财宜建(湖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回复意见,初步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约1380亩。

会议研究认为:将该项目用地范围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二、宜昌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申请烟花爆竹物流服务总部综合大楼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发现2号配电房原设置于地下一层,后因电力部门要求移至项目南侧地面,部分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拟将原用地范围内2号配电房西侧131.5平方米的土地等面积调整至2号配电房南侧,调整后地块总用地面积不变,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三、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搬迁还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车辆管理所搬迁还建项目规划选址申请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我局来函征求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搬迁还建项目建设地址及规模,定点联系单用地规模156.36亩,总建筑面积29380平方米,拟用地位于桔乡路以南、同强路以西,该地块在《宜昌市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和消防用地。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5号)》就车辆管理所搬迁还建项目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点联系单用地规模出具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二是项目待市发改委批复后,同意按照教育科研用地性质和市发改委批复建设规模向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车辆管理所搬迁还建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范围按照控规确定的用地范围划定,项目绿地率、建筑密度等相关规划指标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确定;三是原规划消防用地调整至本项目用地南侧,用地面积约10亩,并向规划编制科出具物流仓储用地和消防用地两地块控规动态更新工作联系单。

四、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香山福久源项目办公楼规划变更处理方式的请示

经现场踏勘核实,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规划变更许可情况下,对办公楼项目13层自动扶梯处天井进行了封板处理。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对该项目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中对该项目13层变更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综合判定合格。现弘洋公司提出愿意接受处罚,申请对该项目13层因封板增加面积部分进行查处。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对该项目13层自动扶梯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汇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2007年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位于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汇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预选址[2007]054号),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提出该出让条件已过有效期,申请重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根据《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位于西陵组团核心区交通改善范围内,待该交通方案确定后再行研究。

六、宜昌中心人民医院申请恢复利华路出入口人行道的函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来函提出利华路为中心医院唯一机动车出口,因与之相邻的中兴广场项目建设时拆除了原有的利华路人行道,导致影响医院及周边区域行人安全,造成交通拥堵。为保证医院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该出口的交通组织顺畅和安全,申请由中兴广场建设单位对原人行道予以恢复。经现场踏勘和核实相关资料,中兴广场项目暂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我局现场核查发现:中兴广场项目一是超出其土地使用证范围且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在原利华路人行道处增设7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29米宽的绿篱;二是未按审批规划总平面要求将原规划在其项目用地东北角的机动车出口设置在利华路与夷陵大道交汇处。

鉴于利华路为连接东山大道和夷陵大道且具有交通疏散和应急救援功能的城市支路,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要求中兴广场项目对其机动车出口和增设机动车停车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整改恢复;二是同意将现状利华路道路用地红线和中兴广场之间用地作为利华路道路用地。

七、湖北宜昌监狱申请胜利四路经济适用房停车位方案公示

根据局业务会 [2016]046号纪要,要求湖北宜昌监狱提供调整停车位总平面规划方案并进行现场公示。现湖北宜昌监狱提交了调整停车位总平面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总停车位254个(规划要求223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27个,架空层停车位65个,地下停车位62个。经审查,部分架空层停车位尺寸和地面停车位通道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其余符合规划要求。湖北宜昌监狱提出公示停车位超过规划要求21个,能够满足现有小区停车位需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同意按照建设单位提供调整停车位总平面规划方案并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同意按照测绘核实面积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八、宜昌伍家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伍临路村民安置房项目(共联村安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在建伍家岗长江大桥江北匝道北侧,用地面积106667平方米,用地内部现状有连接共联商贸大市场方向的道路穿过。建设单位提供了两套总平面布局一致的方案:地块临南侧在建伍家岗长江大桥布置4栋高21-24层住宅、13层幼儿园、12层村民礼堂和14层(局部6层)商业;靠近北侧山体布置811-15层住宅;地下设置1层(局部2层)停车库。方案一建筑为现代风格,外立面色调以白色和青灰色为主;方案二建筑为简欧风格,外立面色调以浅黄色和棕色为主。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总平面布局和方案一建筑单体风格。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进一步优化方案总体布局,处理好建筑与相邻山体、大桥之间的关系;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九、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核发港窑路(夷陵长江大桥——峡州大道)研究范围

市城建项目中心拟实施港窑路(夷陵长江大桥——峡州大道)工程建设,现该段局部线型未最终确定,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城建项目中心申请先行核发研究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研究范围。

十、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分乡镇、下堡坪乡、邓村乡的污水处理工程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拟在分乡镇、下堡坪乡、邓村乡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要求,省发改委已将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发改部门,现建设单位申请在我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夷陵区政府就本项目与所在地乡镇规划的符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后予以办理。

十一、宜昌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依山郡三期方案变更

由宜昌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依山郡项目位于城东大道,原整体规划方案已审批,现该项目1-10#21-23#25#已竣工验收,17182728#已核发规划许可证,本次申请对项目1319202426#及三期地下室进行方案调整,主要调整为:总平面布局不变,13号楼由33层改为32层,多层住宅户型调整,增加面积和层数,地下室和停车位相应调整。经咨询中心论证,本次修改较原方案增加964平方米,未突破出让条件容积率要求,立面基本保持原样,日照间距停车位等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伍家岗分局审批。

十二、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托养中心、食堂、配电房、停车架规划条件核实

点军分局经现场踏勘及核对审批方案、施工图纸和竣工测量报告,该项目存在方案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经批复初步设计图纸部分及施工图漏算建筑面积、后期增加污水处理室、雨棚等问题。

经会议研究,由点军分局核实清楚,超出计划面积经发改部门批复认定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十三、点军区住建局申报土城乡污水处理厂选址

该地块位于土城集镇规划范围内,按照2017519日局业务会意见,鉴于该地块在土城集镇市城投公司提出扩展用地范围内。要求征求市城投公司同意意见后,再按法定程序核发该污水处理厂选址。

目前,点军区住建局已征求市城投公司书面意见,市城投公司已表示对该污水处理厂设置原则予以支持。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污水处理厂选址。

十四、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湖景名苑安置房商业及公建立面变更

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申请对湖景名苑安置房的村委会村民礼堂、商业C菜市场立面进行优化变更。

经业务会研究,同意外立面变更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覃远琳、杜春华、张江、詹书生、夏伟荣、姚旺、郭华、韩郑、李长进、刘遥遥、郑静怡、蔡梦雪、姚安立、李源、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郑静怡,建工科郭华,市政科李长进、杨瑞,伍家岗分局李源,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