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21号
2017年6月9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胜利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规划意见等1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胜利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及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向我局征求胜利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市棚改办、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供的征收范围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二、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碧桂园1#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本次申请的1#地下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宜昌碧桂园1#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卷桥河片区9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宜土储函[2017]136号)申请核发卷桥河9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9号地块位于点军路与卷桥河六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125.4亩。该地块已于2014年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鉴于该地块东临卷桥河,西侧为农林用地,卷桥河对岸为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南·URD(B区)住宅、商业项目,容积率1.4;(C)区住宅项目,容积率1.8,考虑到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城市景观和环境,同意按照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该地块总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规划需配置一个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的六班幼儿园。临点军路及卷桥河六路分别设置一个机动车出入口。二是要求编制科完善相应片区控规动态更新。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巴王店片区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宜土储函[2017]134号)申请核发巴王店片区5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地块位于牌坊坡路与巴王店二路交汇处西侧。因宜昌市委党校建设,导致牌坊坡路系统道路红线线形与控规道路略有调整,按牌坊坡路系统道路红线拟用地面积为45.69亩。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同意按照系统道路红线确定用地范围,用地面积45.69亩。二是鉴于该地块西侧和南侧地块均为居住用地,容积率分别为2.8和2.2,相邻建筑体量较大,考虑到点军为滨江生态新住区和“城在山中”的总体定位,从该片区城市景观及环境统筹考虑,同意按照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核发原纺机厂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根据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18号)意见对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原纺机厂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70019]号)。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进行实地调查,确定用地范围内含有集体土地及未征收的国有土地,现申请将未报批的集体土地及未征收的国有土地扣除后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照扣除后的用地面积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收回作废;二是向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去函要求对未征收的国有土地按程序实施征收。
六、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城南路居住、商业、商务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由两地块组成:环城东路-学院街-民主路-献福路围合的地块(简称B地块)和环城南路-沿江大道-学院街围合的地块(简称C地块),2015年第四次市规委会纪要原则同意方案总体布局和建筑风格。目前,建设单位暂未取得C地块土地相关文件。2017年6月,新区推进办向我局来函要求先行审定B地块整体规划方案。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新区推进办意见先行办理B地块方案审查。
七、宜昌邦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居住项目(星光天地)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经2017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同意,同时提出项目应考虑与相邻的城市地下公共交通空间对接,并考虑地对接下人行过街设施等意见。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委托设计单位对本项目与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评估。现建设单位提出与轨道交通对接的影响评估周期相对较长,市区两级政府及国土部门要求在2017年6月27日动工建设,请我局尽早批复。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批复项目方案。同时要求市建委对过街设施提出明确意见。建设单位尽快完成轨道交通影响评价。
八、宜昌顺捷置业有限公司合益西路居住项目(中南福邸)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顺捷置业有限公司合益西路居住项目(中南福邸)位于伍家岗区合益村(原彩陶研究所地块),合益西路与合丰路交叉口,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方案主要布置了3栋17-27层的高层住宅、沿合益西路设置了1层临街商业、沿合丰路设置1层配套服务用房,地下设置了1层机动车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
九、关于市城建控股集团临时展览馆规划选址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6月2日转来市城建控股集团临时展览馆规划图纸,提出两个地块的建设比选方案,要求我局提出比选意见。方案地块一东临东站二路、南临东山大道,用地面积约80亩,拟定总建筑面积11560㎡,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和商务用地;方案地块二东临东站二路、南临柏临一路,用地面积约74亩,拟定总建筑面积21536㎡,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和居住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两方案比较,方案地块一较为合适。
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申请办理9座通信基站塔的选址意见书
为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拟在伍家岗区新建9座通信基站塔,所有站点均在保留山体及城市绿地范围内,对城市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十一、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核发宜长公路(鸡公岩隧道-点军大道)研究范围
2016年4月,我局出具了宜长公路选址初审意见。现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核发宜长公路(鸡公岩隧道-点军大道)研究范围,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核发研究范围。
十二、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宜昌市奥体一路选址
为完善点军巴王店片区路网,申请办理宜昌市奥体一路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十三、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宜昌奥体二路选址
为完善点军巴王店片区路网,申请办理宜昌市奥体二路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十四、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巴王店二路选址
为完善点军巴王店片区路网,申请办理巴王店二路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十五、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立案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沿江大道228号中建宜昌之星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2月在2#楼北侧修建开闭所一处,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23.39平方米;在1-5#楼、6-13#楼、9-10#楼人行入口处修建门房三处,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35.36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共计158.75平方米,均已完工。
经现场核实和核对相关资料:原开闭所设置在3#楼东南侧商铺2楼,根据该项目电力设计单位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出具的工作联系函表明:原开闭所所在位置由于设备进出困难,进出线路敷设不便,消防存在隐患,根据现行的开闭所安装使用的相关规范,需将其调整至现有位置。同时建设单位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公司对开闭所周围进行了环境影响监测,满足国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考虑到开闭所和三处门房均为小区公共必要配套设施,主要为该小区服务,其功能也具有不可替代性,建议对其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谭道明、曹开玉、覃远琳、杜春华、王范荣、詹书生、夏伟荣、姚旺、朱健、郭华、韩郑、李长进、杨瑞、刘遥遥、郑静怡、蔡梦雪、姚安立、高浩武、杜宪、李源、熊炎、周琪、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郑静怡、蔡梦雪,建工科郭华、姚安立,市政科李长进、刘遥遥,法规科韩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