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20号

日期:2017-06-13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62,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等16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

根据西陵区2017年年度计划要求,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核实,位于西陵区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地块征收范围。

会议研究,依照《宜昌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宜府函[2014]183号)及相关规划,同意出具符合城市规划意见。

二、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体育场路商务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体育场路与铁路桥交汇处。由于相邻规划宜佳路线形调整,对项目的场地布局产生一定影响。

经会议研究,同意先行办理本项目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三、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住项目(碧桂园御园二期)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20169月,该项目低层住宅部分方案已批复。20171月,项目整体方案经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现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涉及5栋高层住宅,立面错层阳台调整为普通阳台,标准层平面每层由2户调整为3户或4户,标准层层高由3.15米调整为3米或2.9米,建筑层数和平面位置作相应调整。经初步核算,调整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

四、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白沙路项目C地块方案变更

20171月,我局已批复该项目。现建设单位提出因市场情况,申请方案变更,主要变更内容:234号楼地上层数减少2-7层;10号、13号楼标准层由22单元调整为41单元;1417号楼北侧单元标准层由2户调整为4户。方案总体布局和建筑风格不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夷桥横路(五龙三路至夷桥路)、竹涛路(中南一路至合益路)、中南一路(城东大道至岳湾路)的弱电管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夷桥横路(五龙三路至夷桥路)、竹涛路(中南一路至合益路)、中南一路(城东大道至岳湾路)的弱电管沟,管位均为道路施工图确定,现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经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

六、宜昌弘仁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旭棉东路顶管施工工程的选址意见书

宜昌弘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公馆”项目拟进行电力接入,需在旭棉东路实施顶管工程以敷设电缆线,现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经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

七、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办理营盘山公园选址

营盘山公园位于营盘山路东侧,园林局申请办理营盘山公园选址。经201733日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按最新调整控规核发该公园的选址。现控规已调整完成,拟按调整后控规核发营盘山公园选址。

八、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宜昌东山二路弃土场选址

为解决东山二路项目建设土石方弃土问题,申请办理东山二路弃土场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九、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宜昌桔乡路弃土场选址

为解决桔乡路项目建设土石方弃土问题,申请办理桔乡路弃土场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十、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桔乡路弃土场临时道路选址

为解决桔乡路联丰村村民出行问题,申请办理临时道路选址,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十一、宜昌市点军区农林水局来函申请办理三湾水库选址初审意见

宜昌市点军区三湾水库工程项目位于石堰河中上游,隶属于点军区桥边镇天王寺村。坝上流域面积12平方千米,水库库容105.67万立方米,最大坝高29米。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出具规划选址初审意见。

十二、宜昌市点军区农林水局来函申请办理《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河道整治工程2012-2014年度实施项目(宜昌点军段)》选址初审意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长江岸线红光港机厂段进行综合整治,护岸工程长度1220米。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出具规划选址初审意见。

十三、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重发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工程)选址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工程)选址。经201685日局业务会会议研究,已先发研究范围,现其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四、宜昌市伍家岗区住建局申请宜棉小区综合整治方案

该项目位于伍临路,按市政府专题会(2016185号文要求,伍家岗区住建局申请对宜棉小区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对小区内25栋住宅改造,分为增加阳台、增加厨房和扩建阳台三类,方案经咨询中心论证,改扩建后共计增加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棉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同时要求:伍家岗区政府承诺因在该项目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纠纷(包括日照间距问题)由伍家岗区政府全权负责,并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五龙19号地块定位图变更

该地块2014年已办理完成S1#楼、1-7#楼及地下室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因咨询误差,导致标注定位图时将原3#楼两个单元(分别为20F25F)外轮廓标准反了。且施工图阶段,该地块配电房及地下室也作了局部优化调整。现建设单位申请进行定位图更正。经咨询初步核算,定位图调整后,地上建筑面积减少53.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增加222.5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进行定位图调整。

十六、关于建筑物凸(飘)窗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凸(飘)窗建筑设计及面积计算,经研究,会议要求今后凸(飘)窗建筑设计及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凸(飘)窗在外立面造型上必须突出外墙,凸(飘)窗外侧无其他建筑空间及装饰柱等构件,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应留有空间,且不得用实体墙封闭。二是凸(飘)窗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不小于0.45米,凸(飘)窗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凸(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且宽度不大于每个房间开间或进深尺寸60%。凸(飘)窗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容积率。三是建设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应在方案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详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谭道明、曹开玉、覃远琳、张翼、杜春华、杨君、张江、王范荣、詹书生、姚旺、朱健、郭华、李长进、杨瑞、刘遥遥、郑静怡、姚安立、杜宪、李源、熊炎、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建工科郭华,市政科李长进、刘遥遥,伍家岗分局李源,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