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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17号

日期:2017-05-22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512,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乡共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谊村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19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乡共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共谊村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经201752日局业务会研究,由国土部门出具62.99㎡未办理批次用地原因的情况说明后再议,现伍家岗国土分局已来函说明,主要原因是由于2012年办理的批次用地范围较2015年选址意见书用地范围小62.99㎡。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划拨决定书宗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在唐家湾地块(峡州大道与渭河路交汇处)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4]157号的批复,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唐家湾地块(峡州大道与城东大道交汇处)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4]157号的批复,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

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核实,位于西陵区渣货村地块征收范围。20021127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宜昌市城区白龙岗等4块公共绿地永久性保护的决定,该地块征收为白龙岗公共绿地永久性保护范围。

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市规划意见。

五、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

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核实,位于东湖一路地块征收范围。经核实,依照《宜昌市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

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市规划意见。

六、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号),向我局征求金家台地块棚改项目规划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市规划意见。

七、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号),向我局征求二马路地块棚改项目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市规划意见。

八、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点军区将军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市福利院地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原葛洲坝旅游学校地块、原商业学校地块、原西陵公安分局房屋、原市艺术学校房屋)向我局来函征求意见。

经会议研究:201731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并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0号意见,由宜昌建投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业主。核实规模后,签发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五龙片区2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宜土储函[2017]133号)申请核发五龙片区25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25号地块位于夷桥路西侧,用地面积为47.23亩。《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规划该地块为公共绿地,《宜昌新区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为居住用地。该地块已于2014年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由于该地块拟用地性质与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目前该地块及周边区域规划正在重新论证,要求暂缓办理。

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卷桥河片区9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宜土储函[2017]136号)申请核发卷桥河9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9号地块位于点军路与卷桥河六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为126.73亩。《宜昌新区卷桥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该地块已于2014年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该地块东临卷桥河,西侧为农林用地,卷桥河对岸为宜昌江南文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南.URDB区)住宅、商业项目,容积率1.4;(C)区住宅项目,容积率1.8

会议认为,考虑到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城市景观和环境,认为该地块规划指标需重新论证,需征求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意见后再行研究。

十一、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石板村天桥项目选址

石板村人行天桥位于发展大道山水缘安置小区附近,天桥平面布置为“工”字形,桥跨为36.42米,桥下机动车道净空大于5.0米。天桥东侧梯、坡道设置在绿化带及人行道上,且紧邻道路行车道设置,西侧梯、坡道考虑完全避让地下管线,设置在道路红线外的绿地上。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天桥建设位置结合周边道路进一步优化。

十二、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市妇幼保健院港湾式公汽站台改造工程选址

为缓解片区交通压力,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拟实施市妇幼保健院港湾式公汽站台改造,现申请办理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三、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道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选址

为缓解交叉口交通拥堵,有效提升交叉口交通运行效率,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拟实施体育场路与绿萝路交叉口改造以及胜利三路与夷陵大道交叉口改造,现申请办理项目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四、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政协宜昌市委员会办公室供电改造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拟对政协宜昌市委员会办公室供电工程进行改造,在体育场路6号现有环网柜旁增设一台环网柜,并在体育场路市政协门口段开挖敷设电缆。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十五、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畅通工程西陵二路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的选址意见书

为缓解城市停车难,落实城市畅通工程相关要求,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实施西陵二路沿线CBD附近地块和珍珠路口地块的停车场项目。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并要求进一步优化外立面方案,原则采用方案二和方案三,CBD附近地块的停车场由4层核减为3层。

十六、宜昌弘仁置业有限公司旭棉东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旭棉东路与旭棉路交汇处,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1571.88平方米(约17亩)。规划方案主要布置416-17层住宅、沿旭棉东路底层设有1层商业裙房(含商业、物业管理用房),1层地下停车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总平面布局和建筑风格。

十七、宜昌市公安分局伍家岗分局申请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及站前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附属工程方案

该项目位于东艳路,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及站前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在建中,现建设单位申请在用地范围内增加1栋附属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一栋公厕及门房。经咨询中心论证,调整后建筑密度超出规划设计要求3.24%,停车位差9个,其他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及站前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附属工程选址,要求门房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公厕对外开放,补齐停车位,方案进一步优化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

十八、宜昌市伍家岗区教育局岳湾路小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伍家岗区教育局申请核发岳湾路小学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地址位于中南路与岳湾路交汇处。根据《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规划为小学用地,用地面积29856㎡,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宜昌市园林局拟建设的松林公园(已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占用了小学北侧部分用地,作为公园通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拟建松林公园占用的通道用地确定岳湾路小学的用地范围,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九、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卫生室和侧门房方案变更

因宜昌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原方案中卫生室和侧门房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学校需求,现申请将建筑面积扩大至235平方米,根据市人民政府2017310日专题会议纪要,市一中卫生室和侧门房属于项目设计范围,市校建办和宜昌城建控股集团要抓紧优化方案,加快推进建设。

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变更,并要求点军分局核实该单体建设规模,确保其在市发改部门批复的(一期)工程建设规模范围内。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刘晓华、谭道明、曹开玉、张翼、杜春华、杨君、张江、王范荣、詹书生、姚旺、朱健、郭华、李长进、杨瑞、刘遥遥、屈婷婷、郑静怡、姚安立、蔡梦雪、高周洲、熊炎、李源、赵建军、丁革强、苏蓉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朱健、郑静怡,市政科杨瑞、李长进,建工科姚安立,伍家岗分局李源、熊炎,点军分局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