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16号
2017年5月8日,副局长艾长征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等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为支持城市建设发展,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经核实,拟办理批次位于城东大道与城东一路交汇处,用地面积约18734.60㎡。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商业用地性质办理批次规划选址。
二、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梧桐邑二期12至17号、21至22号、26号及地下室、幼儿园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主要是建筑单体施工图较方案局部有变化:(1)12号楼减少计容面积22.64㎡,一是负一层开间减少60公分,二是首层檐廊进深减少55公分,另首层和二层檐廊封闭,三是屋顶楼梯间未建设;(2)13号楼减少计容面积84.46㎡,一是首层天井处顶板未建设,二是首层原天井处增加盖板,轴3与A1至B轴之间外挑1.3米;(3)14号楼增加计容面积168.87㎡,一是首层架空层封闭,二是原屋顶花架增加玻璃盖板;(4)15号楼共减少计容面积10.99㎡;(5)16、17、21、22号楼共计增加计容面积355.04㎡,主要是屋顶按消防要求增加出屋面楼梯间。(6)26号楼增加计容面积21.57㎡,主要是原中间楼梯调整为商铺;(7)幼儿园减少计容面积102.30㎡,一是原设计滑梯取消,二是消防楼梯尺寸减小。上述共计增加计容建筑面积325.09㎡。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对超容部分在后期住宅项目中核减,保证总计容规模符合规划要求;二是由分局完善上述有变化部位规划变更手续;上述手续完善后,再按照测绘核实面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居住区(城中金谷)三期幼儿园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主要是地块南侧地形图未反映有一栋4层建筑,该建筑局部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大部分位于规划的金龙路道路红线内,核实该建筑未拆除。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幼儿园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二是地块南侧未拆除的4层建筑划入金龙路道路拆迁红线内,并在金龙路建设时拆除。
四、湖北九州方园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九州方园大厦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建筑单体符合规划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筑单体施工图较方案局部有变化:首层雨棚较审批施工图尺寸有调整,另有两处雨棚未建设,二层设备平台处封闭。二是地下室超出用地红线的规划方案已经2012年第一次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但土地有偿使用事宜未落实。
经会议研究,地下室超出用地红线的土地有偿使用问题,要求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再行研究。
五、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恒大山水城43号地块方案变更
该项目位于东站片区43号地块,方案已审批,现建设单位申请方案调整,总体布局不变,住宅、商业及地下室轮廓线均调整。主要包括:住宅平面户型增大,为保证不突破原审批规模,由原22-32层变更为25-32层,停车位及地下室相应修改等,变更后总平面8幢高层住宅布局不变,建筑风格及立面色彩保持原样。经咨询中心论证,调整后日照间距符合规划要求,计容面积未增加,减少322平方米,停车位总数满足规划要求(超31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要求公示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曹开玉、张翼、覃远琳、杜春华、杨君、张江、王范荣、詹书生、姚旺、朱健、郭华、韩郑、刘遥遥、郑静怡、姚安立、蔡梦雪、杜宪、高周洲、熊炎、周琪、李源、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伍家岗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