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14号
2017年4月21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核发五龙片区47、4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7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核发五龙片区47、4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地块已于2016年7月向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60050]号、宜市规让[20160051]号)。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和不破坏山体的原则,五龙片区47、4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需重新论证,因此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已收回作废。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宜土储函[2017]102号)申请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按照不破坏山体的原则,由宜昌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重新论证该地块规划条件,研究成果提交局业务会再议。
二、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向我局来函征求意见。项目位于点军区土城乡牛扎坪村,定点联系单中拟用地面积2000亩,市城投公司提供的用地范围(2224.8亩)。依据4月14日局会议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和不破坏山体的原则,综合地形地貌初步确定了可建设用地面积1380亩。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对于初步确定的项目用地范围,有针对性的征求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环保局、文化局等部门意见。待各部门反馈书面意见后,再确定准确的用地范围。
三、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地块征收范围
西陵区2017年年度计划要求,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核实,位于西陵区广场路(商场)地块征收范围。
会议研究,依照《宜昌市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同意区房屋征收办的地块征收范围。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宜土储函[2017]56号)申请在云集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地块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收储该地块一部分土地(面积4760平方米)。另一部分出让土地(面积5727.31平方米)尚未收储。
会议研究,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法定程序先行收储土地,再确定建设项目内容与建设容量。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体育场路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市政府宜府函[2017]1号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复,该宗地面积约32亩,我局核实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该地块内有规划城市道路、绿地、居住等用地,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道路分成两块用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地块南侧土地暂不出让。二是由局市政科完善办公系统城市道路红线,同时相应完善控规动态更新。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伍家岗中心区白沙路与伍临路交汇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宜昌市伍家岗小学等单位和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宜府函[2015]17号)和市新区推进办《关于中央商务区滨江项目DE地块办理规划条件的函》(宜新办函[2017]71号),向我局来函申请位于伍家岗中心区白沙路与伍临路交汇处约322亩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和商务用地。
经会议研究,一是同意按照市新区推进办意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办理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原宜市规让[20160080]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收回作废。
七、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南路居住区A7、8、9号方案变更
该项目位于松林路,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建。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A7-9#楼方案变更,主要包括:将原三个单元的两栋4层住宅及一栋三层办公调整为三栋两单元的6层住宅,变更后色彩与原方案一致,取消原地下车库和储藏室,调整为架空车库。经宜昌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论证,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较原方案减少323平方米,停车位保持不变,计容面积总体平衡,未超过原居住区总体方案指标(三期西区规划条件核实超容面积已补缴土地价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进一步优化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张江、杨君、曹开玉、覃远琳、王范荣、夏伟荣、詹书生、姚旺、朱健、郭华、李长进、韩郑、刘遥遥、郑静怡、姚安立、高周洲、熊炎、李源、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郑静怡,伍家岗分局李源。